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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坪县被树挡住的休闲吧(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鸿洋注册资本:8万元
统一信用代码:92533325MADR5GHR5J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金顶镇花鸟市场1-9号商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怒兰处罚〔2025〕29号
经查,2025年7月13日23时50分,有6名消费者在当事人所经营的“兰坪县被树挡住的休闲吧”内饮用啤酒,所饮用的1件大理v8啤酒为当事人以158.00元/件的价格向其提供并销售。2025年7月28日,经兰坪县公安局证实:当日在上述休闲吧饮用啤酒的6名消费者中的4人为未成年人。本案所售啤酒货值金额共计158.00元,消费者已用现将支付,违法所得为158.00元。另查,当事人于2024年7月10日核准登记,《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为:酒吧服务(不含演艺娱乐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销售。当事人自核准之日起未对实际经营的预包装食品销售事项进行备案。
当事人销售预包装食品未按规定提交备案信息进行备案的行为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三十日内提交备案信息进行备案。当事人向未成年人销售啤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向未成年人销售啤酒的违法行为,并建议处罚如下: 1.警告; 2.没收违法158.00元; 3.罚款人民币12000.00元,上缴国库。 以上罚没款共计 12158.00元。
12000.00元
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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