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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安市老实人农业种子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洪注册资本:1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220882MA0Y4FGM2X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大安市安广镇供销大楼南1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大市监处罚〔2025〕ZH26号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掺混肥料 (型号规格:N-P2O5-K2O 19-19-19 总养分≥57%,净含量40kg,生产日期:2025.03.21。),经检验检测机构(斯坦德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验,检验结论为:“经检验,有效磷(以P2O5计)的质量分数、氯离子项目不符合GB/T21633-2020标准,判定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No:STD-20250427-001S-42)。 该批次化肥是大安市老实人农业种子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21购进的,共购进5吨(25袋/吨),购进价格3050元/吨,该批次肥料包装袋内有“合格证”,同时厂家提供了出厂检验报告,当事人既当成合格品进行销售,销售价格是150元/袋(3750元/吨),现全部售出。本案货值金额18750元,违法所得:3500元。本案涉案金额、违法情节及危害后果均未达到涉嫌犯罪案件移交标准。
2025年3月31日,按照省厅等多部门印发《吉林省2025年农资打假专项打击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工作部署,,市局执法稽查科执法人员依法对大安市老实人农业种子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抽检。执法人员现场会同检验检测机构抽样人员对该店销售的化肥进行抽样:掺混肥料,型号规格:N-P2O5-K2O 19-19-19总养分≥57%,净含量40kg,生产日期:2025.03.21,抽样基数:4吨;单价3750元/吨。抽样地点位于吉林省白城市大安市安广镇大安市老实人农业种子有限公司店内;抽样数量:检备样各500g。2025年5月29日,收到市局执法稽查科《产品质量抽检案件交办单》(大市监交(2025)第09号)及《检验检测报告》(报告编号No:STD-20250427-001S-42),检验结论为:“经检验,有效磷(以P2O5计)的质量分数、氯离子项目不符合GB/T21633-2020标准,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建议作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停止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化肥;处货值金额1倍罚款:壹万捌仟柒佰伍拾元(18750元);没收违法所得:叁仟伍佰元(3500元)。
18750.00元
大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03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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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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