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液化气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戴进通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81145598226W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玉海街道后垟村第46幢西首第1间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1-17
(2023)浙0381民初12136号
民间借贷纠纷
陈**,汪**
戴**,瑞安市液化气公司
瑞安市人民法院
2
2022-08-02
(2022)浙0381民初7869号
民间借贷纠纷
吴**
瑞安市液化气公司,戴**
瑞安市人民法院
3
2021-01-27
(2020)浙0381民初12144号
股权转让纠纷
陈**,吴**
戴**,瑞安市液化气公司,陈**
瑞安市人民法院
4
2019-09-16
(2019)浙0381民初10530号
买卖合同纠纷
瑞安市液化气公司
文成森瑞铸造有限公司
瑞安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9-07
2022-08-25
(2022)浙0381民初7869号
民间借贷纠纷
吴**、戴**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1-03-12
2021-01-27
(2020)浙0381民初12144号
股权转让纠纷
陈**、吴**等与瑞安市液化气公司等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0-04-14
2019-07-22
(2019)浙0381财保100号
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
瑞安市液化气公司、文成森瑞铸造有限公司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181753.00元
司法制裁案件
4
2018-12-29
2018-09-11
(2018)浙0328行初9号
瑞安市液化气公司、瑞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其他一审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5
2018-10-23
2018-10-17
(2018)冀09民终4920号
定作合同纠纷
瑞安市液化气公司、姬**定作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17-12-31
2017-11-17
(2017)浙0381行初98号
瑞安市液化气公司与瑞安市国家税务局行政处罚一审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7
2017-10-20
2017-09-14
(2017)冀0923财保131号
姬**、戴**其他民事裁定书
380000.00元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瑞综执罚决字﹝2025﹞第001245号
当事人瑞安市液化气公司于2025年12月4日在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仙降街道横街村仙池街63号实施了在未经核准的场地存放已充装气瓶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四项的规定,根据《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
3000.00元
瑞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12-16
2
瑞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749号
当事人瑞安市液化气公司于2025年7月30日在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飞云街道飞龙路瑞安市液化气公司东风供应站实施了燃气经营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建立实施安全管理责任制、制定燃气事故应急预案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上述罚(没)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任意网点营业部的财政代收费专户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瑞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瑞安市人民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
6000.00元
瑞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08-20
3
瑞综执罚决字﹝2024﹞第002188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11月24日执法人员巡查发现瑞安市安阳街道瑞祥大道558号燃气用户擅自改装户内燃气设施,现场利用铁质水管穿墙至厨房用作燃气管道使用,厨房内有两个灶台,一个为单眼灶,一个为双眼灶,两个灶台通过皮制软管三通接头连接水管使用燃气,燃气经营单位为当事人瑞安市液化气公司,当事人未对燃气用户擅自改装户内燃气设施的行为进行上报并持续供气。行政处罚的依据:《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行政处罚的决定: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15日内,需按照处罚决定书列明的缴款方式择一缴纳。
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
3000.00元
瑞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01-21
4
瑞塘综执罚决字﹝2024﹞第000143-3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3月5日,瑞安市液化气公司在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塘下镇塘西村中心西路6号瑞安市永氏面馆店内有1瓶50型瓶装燃气(标签号6083083784)二维码信息显示燃气用户(瑞安市微和餐饮店)和用气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塘下镇中北村开拓路繁荣小区对面南起第8-11间)与实际信息不符;2024年3月14日,执法人员复查时发现瑞安市液化气公司在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塘下镇镇海村海安大街244-246号瑞安市小舞早餐店店内有1瓶15型瓶装燃气(标签号6083143870)二维码信息显示燃气用户为沈某某,用气地址为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xx镇xx路xx号中心大公馆,空满类型为空瓶,收发类型为回收,上述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行政处罚的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第二十五条、《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的决定: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15日内,需按照处罚决定书列明的缴款方式择一缴纳
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
20000.00元
瑞安市塘下镇人民政府
2024-05-06
5
瑞综执罚决字﹝2024﹞第000469号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23年3月5日被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在瑞安市安阳街道拱瑞山路247号屋内存放已充装的燃气钢瓶,其中有13瓶为15公斤型,2瓶为50公斤型,均为满瓶,该场地未经有关部门核准。行政处罚的依据:违反了《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四)项、《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行政处罚的决定: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15日内,需按照处罚决定书列明的缴款方式择一缴纳。
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10000.00元
瑞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03-26
6
瑞综执罚决字﹝2023﹞第004236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12月11日9时50分,执法人员扫描瑞安市演演面馆现场编号为6013253334的15kg瓶装燃气发现该瓶瓶装燃气配送人员为瑞安市液化气公司的员工钟某某,后查询温州市瓶装燃气信息化监管系统发现瑞安市演演面馆上次入户安检的时间为2023年6月26日,安检人为钟某某,不符合《燃气用户设施安全检查标准》(DB33/T1251-2021)5.0.1对非居民瓶装用气用户定期进行检查频次不少于1次/月的规定,存在安全隐患。行政处罚的依据:《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款,《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行政处罚的决定: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15日内,需按照处罚决定书列明的缴款方式择一缴纳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
1000.00元
瑞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
2024-01-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