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恩施市登鹏木业建材门市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周灿书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2801MA4DELPN7D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恩施市舞阳办事处枫香坪村火车站恩施货运中心D区12-1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恩施市监处罚〔2023〕599号
经查,当事人在恩施市枫香坪村火车站恩施货运中心D区12-13号从事装饰装潢材料批零兼营;板材加工销售,当事人使用的三台特种设备(叉车)的型号均为CPCD,产品编号分别为010358S0203、010358M2069、010352K7113,经湖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三台叉车均未固定车牌,无法确定车牌编号是否与使用登记信息一致;产品编号:010358M2069的叉车后轮实心胎胶层松脱,制动灯无效;产品编号:010352K7113的叉车制动灯无效,后视镜缺失。三台叉车经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3年8月30日,本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正在使用产品编号为010358S0203、010358M2069、010352K7113的三台叉车进行经营活动。 当事人能提供三台叉车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衡阳合力工业车辆有限公司内燃平衡重式叉车出厂检验报告、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产品合格证、《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书、部分记录时间的叉车自行检查记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不合格特种设备,本局决定:处罚款30000.00元。
30000.00元
恩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24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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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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