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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洪山区十六福珠宝行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进峰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111MA4J7HBF9U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武汉市洪山区鲁磨路宝谷珠宝交易中心一楼A03、A1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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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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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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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洪市监处罚〔2024〕250号
经查明,2024年3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检查时发现,其店内销售的8个铂金首饰的吊牌上标注有“十六福”、其中logo(为抽象文字变形的上下蝙蝠图案,中间包含阿拉伯数字16,以及十六福英文字样)的字样及图案,该吊牌由当事人自行系挂在铂金首饰上对外销售,该铂金首饰吊牌共计20个。该批铂金首饰(项链8条)共计66.285克,按现场显示屏标明的铂金单价268元/克计算,铂金首饰总价为17764元。 六福集团有限公司向我局提供了已注册的第944398号“六福”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第14类“宝石;仿金制品;未加工或半加工贵金属;表”等,第944398号“六福”商标被认定为“宝石、贵重金属饰品(首饰)、贵重金属及其合金”商品上的驰名商标。 另查明,当事人销售的首饰使用了被异议商标“十六福”,与异议商标“六福”核定使用商品在功能用途、消费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基本相同,属于类似商品。被异议商标完整包含异议引证商标显著部分“六福”,且未形成明显区别于引证商标的新含义,因此双方商标已构成近似商标,并存使用于类似商品上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2019年03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决定:第22476302号“十六福”商标不予注册。 当事人销售带有“十六福”标识吊牌的铂金首饰,销售标价总计17764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二项“计算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的违法经营额,可以考虑下列因素:(二)未销售侵权商品的标价;”的规定,违法经营额为17764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本局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处罚: 1、没收侵权商标标识20个; 2、罚款1.8万元。
18000.00元
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05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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