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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百泰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健康路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崔蕾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230110MA1BK7445P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幸福路1号楼1号商服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哈香市监健康处罚﹝2023﹞52216号
经调查,哈尔滨百泰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健康路店经营的一支“重组牛碱性成纤维细胞生长因子眼用凝胶”(规格为5g/21000U支,包装批号为:052211A13,生产厂家为:珠海亿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为肽类激素,属于《2021年兴奋剂目录公告》所列的兴奋剂。每支进货价格为29.61元,销售价格为34.4元,货值金额为34.4元,尚未售出,无违法所得。该违法肽类激素现已被当事人返厂处理,无剩余。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责令改正通知书,证明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结果。2.现场检查笔录一份,证明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情况。 3.询问调查笔录一份,证明对当事人违法事实的询问。 4.询问通知书及送达回证各一份,证明通知当事人配合调查情况。5.现场拍摄电脑零售明细及销售凭证,证明其销售处方药情况。6.执法人员拍摄现场经营情况照片,证明处方审核员未在岗情况。7.重组牛碱性成纤维细胞生长因子眼用凝胶的随货同行单、发票、药品检验报告、冷藏在途、合格供货方资质等证明文件,证明当事人合法购入药品。8.店长武秀红,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证明委托关系。9.哈尔滨百泰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健康路店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李明超身份证、哈尔滨百泰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10.情况说明及质量管理文件证明当事人已经整改。11.退货协议票据证明已返厂。
依据《反兴奋剂条例》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职责分工,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经营药品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药品零售企业擅自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拟处罚建议: 罚款人民币103.20元,上缴国库。
103.20元
哈尔滨市香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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