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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坪坝区春芽一号餐饮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廖春芽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00106MAAC2FG18E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覃家岗街道汇泉路1号附19号(自编号7-1F-0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沙坪坝市监处罚〔2024〕107号
;;; ; 当事人未索取上述食品供货商资质、票据及合格证明,也未建立进货台账和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无法核实上述食品的购入日期及采购价格。当事人将上述食品用于制作凉菜,与其他合格食品一并放置于凉菜间调料台。经核实,上述花生调味酱的市场价格为6元瓶,冰花酸梅酱的市场价格为8元瓶。综上,当事人使用的过期食品原材料共2瓶,货值金额14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责令立即改正,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花生调味酱1瓶、冰花酸梅酱1瓶;; ; 2、罚款13000元。
13000.00元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20
2
渝沙坪坝市监处字(2023)379号
2023年5月30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食品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在服务前台的酒水销售货架上发现摆放的一瓶洋酒涉嫌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另在收银台的电子菜单里发现当事人经营有生食类海产品“刺身三文鱼”。经现场查看店内销售记录显示,2023年5月1日至30日期间,销售有“刺身三文鱼”(中)18份,每份金额268元,共计金额4824元。同日,经本局负责人批准,执法人员依法对“奥嘉雅XO白兰地”进行扣押;2023年6月1日,经本局负责人批准,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为大型餐馆经营者,2022年4月6日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冷食类食品制售(含肉类冷食)、热食类食品制售,主要从事生态鱼类菜品经营,对外招牌“巴和轩”,经营面积约1600㎡,可同时容纳260余人就餐。 2023年5月30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位于沙坪坝区覃家岗街道汇泉路1号附19号的食品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在服务前台的酒水销售货架上发现摆放的洋酒1瓶,对外销售单价:698元/瓶,其产品外包装盒正面上方有“OPESAS BRANDY XO EXTRA”英文,下方有“XO PRODUIT DE FRANCE 17000 La Rochelle France”英文和数字;内包装瓶身正面贴有“XO PRODUIT DE FRANCE 17000 La Rochelle France”英文和数字,以及100cL,40%voL”,背面贴有“奥嘉雅XO白兰地,原产地:法国,类型:葡萄原汁白兰地,酒精度:40%vol,生产日期:见瓶身,原料与辅料:葡萄汁、水、焦糖色(普通法),存储条件避光、常温,过量饮酒有害健康,净含量1L”等产品信息,未标明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该食品当事人无法提供进货票据,购进时未对产品外包装标签进行核对并做记录。经查实,该食品未售出,故无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以销售价计算为698元。 另查明,当事人2023年5月1日至30日期间经营有生食类食品“刺身三文鱼”,未在食品经营许可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后10个工作日向原发证部门申请变更经营许可。
责令消除影响,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5000.00元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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