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沙坪坝区春芽一号餐饮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廖春芽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00106MAAC2FG18E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覃家岗街道汇泉路1号附19号(自编号7-1F-0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沙坪坝市监处罚〔2024〕107号
;;; ; 当事人未索取上述食品供货商资质、票据及合格证明,也未建立进货台账和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无法核实上述食品的购入日期及采购价格。当事人将上述食品用于制作凉菜,与其他合格食品一并放置于凉菜间调料台。经核实,上述花生调味酱的市场价格为6元瓶,冰花酸梅酱的市场价格为8元瓶。综上,当事人使用的过期食品原材料共2瓶,货值金额14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责令立即改正,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花生调味酱1瓶、冰花酸梅酱1瓶;; ; 2、罚款13000元。
13000.00元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