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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满亦君副食经营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满亦君注册资本:6.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158016238XL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万州区红光路6号3号门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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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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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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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万州市监处罚〔2024〕678号
经查明,当事人取得有效《营业执照》后,在位于重庆市万州区红光路6号3号门面的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当事人于2024年5月27日从不知名处以8元/kg的价格批发购进了20kg山药,后在其经营场所以14元/kg的价格对外销售。2024年6月28日本局执法人员会同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对当事人在售的山药、老姜等进行抽样,抽样时山药的抽样数量为2.417kg,抽样基数为5kg,单价14元/㎏。抽样单位对样品按照销售单价支付了相应价款。抽检同批次的山药已于抽检后的两天内向不知名的消费者销售完毕。2024年7月24日,本局收到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FHN20240628918),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本局于2024年7月31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并实施了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有涉案同批次的山药在售。当事人销售不合山药的货值金额为70.00元(5kg14元/kg),违法所得为70.00元(5kg14元/kg)。另查明,当事人在购进山药时,未索取山药的合格证明文件,未索取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和供货单等凭证,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山药的行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进行处罚。当事人进货时未履行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违反本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之规定进行处罚。 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销售不合格山药和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之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70.00元; 3、罚款5500.00元。
5500.00元
重庆市万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18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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