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苏琼农产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春青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10120MACQ2GFK6R | 所属地区:上海市 |
| 企业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南亭公路325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沪市监奉处﹝2025﹞262024019409号
经查明,当事人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120MACQ2GFK6R的营业执照,住所地址为上海市奉贤区南亭公路3258号,于上海市嘉定区江桥批发市场开展食用农产品批发及零售,店招“江桥李青批发”。2024年8月,当事人在上门推销农户(13997948833)处以8元/kg采购20件*9kg=180kg百合,未留存上家资质、未留存进货凭证。根据当事人客户提供的送货单据,8月19日,当事人以26.4元/kg销售9kg该批次百合至上海大润发有限公司杨浦店;8月21日,以26.4元/kg销售9kg该批次百合至苏州欧尚超市有限公司星塘店;10月21日,以35.2元/kg销售9kg该批次百合至苏州润平商业有限公司。其余百合未做销售记录。2024年8月20日,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上海微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对上海大润发有限公司杨浦店销售的百合进行抽样检验,2024年09月09日上海微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编号No:SH2024063074),显示上述百合的检验项目:镉,mg/kg;标准指标:≤0.05;实测值:0.506;不符合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果为不合格。2024年08月22日,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苏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对苏州欧尚超市有限公司星塘店销售的百合进行抽样检验,2024年09月09日苏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出具《检验报告》(编号No:CJVS2403598),显示上述百合的检验项目:镉,mg/kg;标准指标:≤0.05;实测值:0.395;不符合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果为不合格。2024年10月29日苏州市姑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局委托南京海关动植物检测中心对苏州润平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百合进行抽样,2024年11月20日南京海关动植物检测中心出具《检验报告》(编号No:FF24-13485),显示上述百合的检验项目:镉,mg/kg;标准指标:≤0.05;实测值:0.410;不符合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果为不合格。据当事人所述,至2024年11月25日收到《检验报告》(编号No:SH2024063074),其已在经营场所全部售出上述批次百合180kg,至2024年12月18日当事人提交整改报告,该批次百合召回数量为0kg。根据利于当事人原则,该批次百合的违法所得计为26.4*9+26.4*9+35.2*9+26.4*(180-9-9-9)--8*180=3391.2元,该批次百合的货值金额为4831.2元。综上所述,我局认定当事人经营经抽样检验不合格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所得为3391.2元,其违法经营的货值金额4831.2元。又,2024年09月27日,我局因上海苏琼农产品有限公司销售禁止经营的食用农产品减轻给予行政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壹仟肆佰零伍元整(1405元);3、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元)。
没收违法所得0.339120万元,罚款0.500000万元
5000.00元
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2-10
2
沪市监奉处﹝2024﹞262024018896号
经查明,当事人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120MACQ2GFK6R的营业执照,住所地址为上海市奉贤区南亭公路3258号,于上海市嘉定区江桥批发市场开展食用农产品批发及零售。2024年5月,当事人经上门推销的农户(13319635238)以8元/kg采购20件*9kg=180kg鲜百合,未留存上家资质、未留存进货凭证。当事人以35元/kg销售该批次鲜百合,5月27日销售至上海合阳综合市场经营管理部徐四郎,未做销售记录。2024年5月30日,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上海源本食品质量检验有限公司对上海合阳综合市场经营管理部徐四郎处的鲜百合进行抽样,2024年6月13日上海源本食品质量检验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编号No:2024-8266-YL-385),显示上述鲜百合的检验项目:镉,mg/kg;标准指标:≤0.05;实测值:0.101;不符合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果为不合格。据当事人所述,至案发,其已在经营场所全部售出上述批次鲜百合180kg,至2024年09月10日当事人提交整改报告,该批次鲜百合召回数量为0kg。故该批次鲜百合的违法所得为1405元,该批次鲜百合的货值金额为6300元。综上所述,我局认定当事人经营经抽样检验不合格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所得为1405元,其违法经营的货值金额6300元。
没收违法所得0.140500万元,罚款0.150000万元
1500.00元
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