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贤县金鑫源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志连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521MA19TQQP6B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集贤县兴安乡正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集贤市监处罚[2024]43号
当事人于2024年04月03日从送货的小货车处以2.5元/块购进舒肤佳香皂36块;对外销售价格为:3.5元/块;至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剩余舒肤佳香皂10块,违法所得:26元。上述舒肤佳香皂经该商标持有人微信小程序扫码鉴定为假冒产品,当事人对上述鉴定结果无异议。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对当事人制作的《现场笔录》1份,证明了当事人经营情况及场所真实存在;
2.对当事人制作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了销售带“舒肤佳”商标标识的香皂的进销货情况及未取得商标持有人授权的事实;
3.经当事人确认的照片2张,证明了当事人销售的香皂带“舒肤佳”商标标识及经营场所真实存在的事实;
4.经当事人确认的照片1张,证明了当事人销售的侵权产品已经被扣押。
5.当事人提供并确认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了当事人的主体经营资格及经营者身份;
6.“舒肤佳”商标持有人微信小程序扫码鉴定为假冒产品照片2张,证明了当事人销售假冒“舒肤佳”商标的商品的事实。
罚款0.0474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74.00元
集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