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阳市段怀旭诊所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段怀旭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683MA4BWHR154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枣阳市北城书院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枣阳市监处罚〔2023〕523号
当事人涉嫌使用外包装、标签、说明书涉及药品适应症等内容的非药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湖北省药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非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不得有涉及药品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的治疗疾病的内容。”之规定。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当事人经营上述非药品的货值金额为佶贝康?系列保健贴/1.5元/贴×100贴/盒×111盒=1665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当事人经营上述涉案商品的违法所得为佶贝康?系列保健贴/1.5元/贴×100贴/盒×57盒=8550元。
截止案件调查终结时,我局尚未收到患者使用涉案佶贝康?系列保健贴所引起不良反应的报告。
基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依据《湖北省药品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5000元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之规定。经本局听证后的再次集体讨论,结合从轻处罚情节,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没收尚未使用的佶贝康?麻甘咳喘保健贴、青龙咳喘保健贴、调胃通便保健贴、感冒保健贴、三石退热保健贴、柴胡保健贴、藿香腹泻保健贴、越鞠消食保健贴共计八种48盒;
3、没收违法所得2160.00元;
4、货值金额二倍的罚款22500.00元;
罚没款合计24660.00元。
22500.00元
枣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