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灵石县静升镇静升村福宝豆制品小作坊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孙小军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40729MA0J4JB67R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晋中市灵石县静升镇静升村004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灵市监处罚〔2024〕107号
经调查,被抽检批次豆腐产品生产加工日期为2024年7月3日,当事人生产该批次豆腐时加入了不合格石膏,共生产不合格豆腐32斤,以7元/kg的价格全部销售完毕,故其涉案货值金额共计112元,违法所得合计112元,豆腐全部销售给附近居民,附近居民没有反馈有异常食用情况,当事人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豆腐的违法行为情况属实。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生产经营的豆腐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事实; 2.《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原因、持续时间、危害结果等事实; 3.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小作坊许可证复印件、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性质、经营者身份信息; 4.西安康派斯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1份,报告编号:SC 24071996,证明当事人生产经营的豆腐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事实 5.灵石县静升镇静升村福宝豆制品小作坊提供的2024年7月3日豆腐生产记录复印件,证明当事人对不合格批次的产品生产的具体情况。 6.灵石县静升镇静升村福宝豆制品小作坊提供的整改报告1份,证明当事人对生产不合格批次的豆腐整改情况。
1.没收违法所得112元; 2.罚款3500元。 罚没款共计3612元。
3500.00元
灵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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