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阜南县张强冷鲜肉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强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41225MA2WW6JL33所属地区:安徽省
企业地址:安徽省阜南县鹿城镇胜利社区安徽新百商业发展公司一楼生鲜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南市监处罚〔2024〕1011号
经调查查明2024年3月5日对张强进行询问,你单位2024年2月20日从阜阳临沂商城购进“北虫草”10袋,已销5袋,还剩5袋,进价7.5元/袋,销价10元/袋,未能提供购销相关票据,货值金额100元,违法所得50元。调查认定的事实:你单位经营未标注生产日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未标注生产日期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经营未标注生产日期食品,给予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1;罚款伍仟元; 2;没收扣押在案的未标注生产日期“北虫草”5袋。
5000.00元
阜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06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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