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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万良大件运输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行政处罚 9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蒋晓娣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40181MA760B603L所属地区:宁夏
企业地址:宁夏灵武市东盛路东侧物流货运信息中心1#楼1号房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2-18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2
2023-12-13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宁灵交罚﹝2025﹞113号
宁夏万良大件运输有限公司所有的宁AN7965三一牌重型半挂牵引车进行道路运输证年审时,经进一步调查核实,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超期一个月二十七天。以上事实违反了《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宁夏万良大件运输有限公司违反了《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宁夏万良大件运输有限公司罚款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1000.00元
灵武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2025-06-26
2
宁灵交罚﹝2025﹞090号
宁夏万良大件运输有限公司所有的宁AD0997陕汽重型半挂牵引车进行道路运输证年审时,经进一步调查核实,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超期三年五个月二十七天。以上事实违反了《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宁夏万良大件运输有限公司违反了《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宁夏万良大件运输有限公司罚款叁仟壹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3100.00元
灵武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2025-05-27
3
宁灵交罚﹝2025﹞086号
宁夏万良大件运输有限公司所有的宁AG8318解放重型半挂牵引车进行道路运输证年审时,经进一步调查核实,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超期一年两个月整。以上事实违反了《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宁夏万良大件运输有限公司违反了《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宁夏万良大件运输有限公司罚款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2000.00元
灵武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2025-05-26
4
宁灵交罚﹝2024﹞183号
宁夏万良大件运输有限公司系宁AB6978东风牌重型半挂牵引车所有人,该车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超期9个月14天,违反了《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宁夏万良大件运输有限公司违反了《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依据《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宁夏万良大件运输有限公司罚款叁仟元的行政处罚
3000.00元
灵武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2024-11-25
5
宁交综执银﹝05﹞罚﹝2024﹞015号
2024年11月12日0时28分左右,银川分局执法五大队执法人员杨海龙、张庆宏、姚勇、李文科联合银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西夏区二大队在G110沿线进行流动治超时,发现G110线K1249处三辆拉运桥梁构件的车辆正在行驶,随即执法人员将车辆引导至路边停驶。执法人员杨海龙、张庆宏向宁AB6556/湘F1035超车辆驾驶员雷胜德出示执法证件,并经其确认后,进行初步了解,发现宁AB6556/湘F1035超六轴重型半挂牵引车运输货物桥梁,为不可分载货物,货物长度超过车体,且驾驶员雷胜德无法出示《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2024年11月12日02时左右执法人员将车辆引导至黄羊滩治超检测站等待下一步处理。11月15日执法五大队对宁AB6556/湘F1035超六轴重型半挂牵引车货车拉运桥梁构件涉嫌违法超限运输按照程序进行立案登记。2024年11月14日10时50分至11时20分依法对宁AB6556/湘F1035超六轴重型半挂牵引车货车进行勘验:该该车辆车货总长32.00(13.9)米,总高3.9米,总宽3.00米(超宽0.45米),总重51.90吨(超重2.9吨),因该车车体过长、超宽无法掉头转弯,检测站无法进行称重,由生产单位宁夏八达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技术参数说明货物质量41.00吨以及对空车称重后的车辆自重数据10.90吨相加得出的车货总重质量51.90吨,该车外廓尺寸超过法定限值,拉运的是桥梁构件,为不可分载物体,且未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行驶公路的行为,属于违法超限运输。
给予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的行政处罚
4000.00元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银川分局
2024-11-19
6
宁灵交罚﹝2024﹞153号
宁夏万良大件运输有限公司系宁AG8677北奔牌重型半挂牵引车所有人,该车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超期四个月二十天,违反了《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宁夏万良大件运输有限公司违反了《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依据《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宁夏万良大件运输有限公司罚款壹仟元的行政处罚
1000.00元
灵武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2024-10-21
7
宁交综执吴﹝07﹞罚﹝2023﹞008号
2023年8月17日20时45分,执法七大队执法人员马长山、杨春雷在G344线K2118+600米实施行政执法检查中发现,宁夏万良大件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高自华驾驶宁AK3216/宁AC129超重型半挂牵引车(七轴)运输挖掘机,执法人员现场向当事人出示了执法证件后,依法检查该车《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当事人无法当场出示该车《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也无法出示其他有效证明,随后,执法人员将该车引导至红寺堡区联合超限检测点依法进行检测,经现场勘验,该车货总质量为57.16吨,车货外廓尺寸:长18.3米、宽3.24米、高3.95米,其中,车货总质量超出限定值8.16吨,长超出限定值0.2米,宽超出限定值0.69米。(以上事实由《询问笔录》《勘验笔录》《视听资料》《证据资料》予以佐证)。
消除违法行为后,给予当事人罚款肆仟陆佰柒拾伍元(¥4675.00)的行政处罚
4675.00元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吴忠分局
2023-08-23
8
宁交综执银﹝07﹞罚﹝2023﹞﹞006号
2023-04-2510:26,宁夏万良大件运输有限公司司机刘万录驾驶宁AM1666/冀BJ199超陕汽牌重型低平板半挂牵引车,在国道307线K1291+600M上行线右侧处,经执法七大队执法人员调查,该车载运塔吊,属于可解体货物车货外廓尺寸长23.2m(超长5.1m)、宽3.16m(超宽0.66m)、高4.7m(超高0.7m),车货总重42.65吨。涉嫌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
消除违法行为后,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的行政处罚
3000.00元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银川分局
2023-04-28
9
宁交综执吴(07)简罚﹝2022﹞002号
2022年3月15日23时15分,惠安堡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吴志贤、杨晨雨在惠安堡超限超载检测站站行政检查中发现高自华驾驶宁AK3216/宁A5673超七轴重型平板半挂车,所拉货物为翻斗车,经执法人员现场勘验车货总长18.5米,宽3米,高4.16米,超过规定限定标准;长超限0.4米,宽超限0.45米,高超限0.16米,属于外廓尺寸超限,车货总重37.98吨,限重49吨,未超过限定标准。属于违法超限运输。
消除违法行为后,给予当事人罚款190元的处罚
190.00元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吴忠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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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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