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泉县高塘镇范集鑫龙制香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明才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41221MA2R7W414X | 所属地区:安徽省 |
| 企业地址:临泉县高塘镇范集社区范集12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临市监处罚〔2025〕105号
经查,临近春节年关,为了生意好一点,当事人王明才利用自己制香厂生产的板香捆绑加工制作了一批大盘香,规格有直径23cm、高度68cm的大盘香和直径31cm、高度86cm的大盘香2种型号,直径23cm、高度68cm的大盘香成本是16元/个,销售价格为20元/个,直径31cm、高度86cm的大盘香成本是34元/个,销售价格为40元/个,经调查,该批大盘香直接摆放在当事人制香厂门口电动三轮车上待售,附近村民看到后,就来该厂购买了,至案发时止,剩下的直径23cm、高度68cm的大盘香共计4个;直径31cm、高度86cm的大盘香共计3个,合计7个被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其他的都销售给附近的村民,但由于当事人未制作销售台账,无法核实具体销售数量,因此无法认定违法所得,涉案的7个大盘香的货值金额20×4+40×3=200元,当事人对以上事实供认不讳。
1;罚款贰仟元; 2;没收大盘香合计7个(其中直径23cm;高度68cm的大盘香共计4个;直径31cm;高度86cm的大盘香共计3个)。
2000.00元
临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2-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