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咸新区三味坊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黎明 | 注册资本:8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111000881926678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永乐镇工业密集区泾永路东段9号框架楼3层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8-29
(2024)陕0124民初282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周至富海肉业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西咸新区三味坊食品有限公司
周至县人民法院
2
2023-04-04
(2023)陕0423民初1119号
劳动争议
陕西西咸新区三味坊食品有限公司
曹*
泾阳县人民法院
3
2021-01-27
(2021)陕0423民初21号
买卖合同纠纷
陕西永兴食品有限公司
***,陕西西咸新区三味坊食品有限公司
泾阳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2-22
2021-02-01
(2021)陕0423民初21号
买卖合同纠纷
陕西永兴食品有限公司与陕西西咸新区三味坊食品有限公司,周建祥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0-12-02
2020-11-19
(2020)陕0116民初13330号
买卖合同纠纷
陕西永兴食品有限公司与陕西西咸新区三味坊食品有限公司,周**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0-06-23
2020-05-11
(2019)陕0423民初1207号
陕西西咸新区三味坊食品有限公司与陕西天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2725.30元
民事案件
4
2019-12-04
2019-10-28
(2019)陕04民辖终197号
承揽合同纠纷
陕西天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西安第一分公司与陕西天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陕西西咸新区三味坊食品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管辖案件
5
2019-06-20
2019-04-29
(2019)陕0423民初1118号
买卖合同纠纷
西安桂坊食品有限公司与陕西西咸新区三味坊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陕西咸市监处罚〔2026〕58号
2025年12月24日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泾河新城分局委托陕西新时代生物转化检测有限公司对当事人2025年12月19日生产的腊汁肉进行执法抽检,2025年12月31日检验报告(NO:SP25120485)检验结论为:“经检验,净含量负偏差项目不符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0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6年1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该批不合格产品的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该企业成品库中未发现当事人2025年12月19日生产的腊汁肉。当场提供了2025年12月19日的生产记录。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总局70号令)第八条之规定,涉嫌违法生产食品,于2026年1月7日报请分管领导同意,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2025年12月19日的生产记录,腊汁肉投入原料肉100公斤,废弃肉0.5公斤,实际投入原料肉99.5公斤,出肉率为65%,成品入库是5箱(10公斤肉加5公斤汤),还有4袋腊汁肉未入成品库(现在腊汁肉在生产车间速冻库)货值783元。销售到西安市雁塔区和之元餐饮店了4箱,销售单价为145元/箱、销售金额580元。2025年12月24日抽检用了8袋,剩余了2袋调整到了二次处理库。当事人2026年1月7日向西安市雁塔区和之元餐饮店发布了召回公告,1月8日召回了1箱零3袋(13公斤)。现该企业现存这批不合格腊汁肉共19公斤。
1.责令改正(计量器具重新进行检验,企业对现存这批不合格腊汁肉共19公斤自行无害化处理,已予2026年1月20日整改完成);
2.处以21000元罚款;
21000.00元
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