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阳区江金钱小笼包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江金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70214MACTH1W71R | 所属地区:山东省 |
| 企业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春阳路92号13号楼05号网点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青城市监处罚〔2025〕183号
2025年6月19日,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中维安全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对当事人加工日期2025年6月19日的自制油条进行抽检。2025年6月30日,中维安全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NO:ZW-20250619119),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1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5年7月7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2025年7月15日,本局对当事人立案调查。2025年8月13日,本局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
调查认定的事实:经调查,当事人为餐饮服务经营者。抽检的油条为当事人自制。2025年6月19日,当事人共加工制作抽检不合格批次油条3.5kg,全部销售完毕,销售价格为20元/kg,货值金额为70元,违法所得70元。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工商系统行政处罚信息,当事人系初次违法。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经营者身份;
2.青岛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各1份,证明依法对当事人制作销售的油条抽检情况;
3.检验结果通知书、检验报告、告知书、抽样单、送达回执各1份,证明当事人制作销售的油条不合格及检验结果送达情况;
4.现场笔录、询问笔录、油炸专用酵母粉照片、油条制作流程各1份,证明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油条的数量和价格;
5.情况说明1份,证明当事人申请减轻处罚的情况。
案件性质:当事人制作销售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油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之规定,构成制作销售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事实。
1、罚款5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70元。
5000.00元
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