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施甸县甸阳镇德福西饼坊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段玲注册资本:5万
统一信用代码:92530521MA6NJ94P77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保山市施甸县甸阳镇石鼓路东侧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施市监处罚〔2023〕56号
经查,当事人系2018年12月07日依法注册登记的个体工商户,持有营业执照和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经营场所位于云南省保山市施甸县甸阳镇石鼓路东侧,主要从事糕点、面包的生产、经营活动。上述抽检不合格的口酥和蛋糕系当事人分别于2023年5月14日、2023年5月15日自行生产,并在自营门店对外进行销售,截至收到《检验报告》之日止,当事人除销售给抽检人员用于抽检,剩余部分已销售给消费者。当事人在调查期间仅向本局提供了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的采购票据及供货商相关资质,未能向本局提供进货查验记录和生产销售记录;因当事人在从事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没有建立生产销售台账,销售额及利润无法统计,违法经营额及违法所得无法查实,认定当事人的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当事人未在生产经营的包装食品或散装食品的盛放容器上张贴食品标签,且提供的标签式样内容不规范。 当事人被本局抽检不合格的口酥和蛋糕系当事人生产时在加入食品添加剂时操作不当,且使用的计量器具不能精准到毫克从而造成的食品添加剂超限量。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在自营的门店张贴《召回公告》进行产品的召回,由于该口酥和蛋糕为即食食品,消费者购买的量小,且时间间隔较久,消费者已食用完,未召回已销售的口酥、蛋糕。 另查明:本局执法人员通过询问调查和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当事人属于初次违法。根据全国12315平台显示,截至案件调查终结,未接到消费者食用当事人销售的口酥、蛋糕后出现食源性疾患或食品安全事故的投诉或举报。
一、警告; 二、罚款叁仟元整(¥3000.00)
3000.00元
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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