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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康瑞大药房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程红霞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000735201719C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981号(立信生鲜大超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洪市监处罚〔2025〕445号
经查,涉案药品是当事人从业务员“小王”处购进,随货同行单涉及陕西药源地医药有限公司和陕西鼎元祥医药有限公司,当事人提供了从业务员“小王”处购进药品的随货同行单,其中陕西药源地医药有限公司随货同行单三张(单据编号分别为:5CKK6C0006725412、5CKK6C0006828541和5CKK6C0006828477),陕西鼎元祥医药有限公司销售出库单五张(单据编号分别为:XSAZD04276995、XSAZD04276841、XSAZD04276101、XSAZD04277842和XSAZD04277124)。具体购进和销售情况如下表: 陕西药源地医药有限公司随货同行单编号:5CKK6C0006725412 药品名称 规格 数量 批号 购进金额 销售金额 备注 缬沙坦胶囊(代文) 80mg*28g 10盒 X3451 790元 880元 陕西药源地医药有限公司随货同行单编号:5CKK6C0006828541 药品名称 规格 数量 批号 购进金额 销售金额 备注 (络活喜)苯磺酸氨氯地平片 5mg*28片 30盒 8170111 2430元 2850元 阿托代他汀钙片(立普妥) 20mg*28片 6盒 8185421 828元 1008元 阿托代他汀钙片(立普妥) 20mg*28片 6盒 8185420 828元 1008元 陕西药源地医药有限公司随货同行单编号:5CKK6C0006828477 药品名称 规格 数量 批号 购进金额 销售金额 备注 (代文)缬沙坦胶囊 80mg*28S 20盒 X3479 1520元 1760元 (力平之)非诺贝特胶囊 0.2g*10s 10盒 36599 350元 400元 银丹心脑通软胶囊 0.4g*12粒*3板 10盒 20240545 210元 250元 陕西鼎元祥医药有限公司销售出库单编号:XSAZD04276995 药品名称 规格 数量 批号 购进金额 销售金额 备注 (拜新同)硝苯地平控释片 30mg*28片 10盒 BJ80621 830元 980元 乳癖消片 100片 10盒 240506 128.4元 190元 陕西鼎元祥医药有限公司销售出库单编号:XSAZD04276841 药品名称 规格 数量 批号 购进金额 销售金额 备注 阿托代他汀钙片(立普妥) 20mg*28片 6盒 8185415 810元 1008元 羚锐伤湿止痛膏 10*10cm 25盒 240403 107.82 175元 陕西鼎元祥医药有限公司销售出库单编号:XSAZD04276101 药品名称 规格 数量 批号 购进金额 销售金额 备注 (代文)缬沙坦胶囊 80mg*28S 10盒 X3465 790元 880元 安神补脑液 10ml*21支 10盒 2304817 300.48元 598 元 陕西鼎元祥医药有限公司销售出库单编号:XSAZD04277842 药品名称 规格 数量 批号 购进金额 销售金额 备注 阿托代他汀钙片(立普妥) 20mg*28片 6盒 8189928 810元 1008元 黄氏响声丸 36丸*3瓶 5盒 240622 63.5元 125 元 陕西鼎元祥医药有限公司销售出库单编号:XSAZD04277124 药品名称 规格 数量 批号 购进金额 销售金额 备注 玄麦甘菊 10g*10包 20盒 240206 380元 540元 (施慧达)苯磺酸左氨氯地平 2.5mg*7片*2板 20盒 240632 572元 596 元 经查明,上述药品购进金额共计12048.2元,销售金额共计14256元。当事人提供了相关的销售凭证。 我局于2025年4月22日向当事人下达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洪市监限提〔2025〕15-1004号),当事人提供了从上述两家公司购进药品的随货同行单、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以及相关经营资质,提供了相关业务员“小王”及联系电话:19834877427(空号,相关信息已通报至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分局),无法提供身份信息、无法提供供货商业务员授权书、发票、药品注册证、检验合格证明和付款凭证等材料。 我局于2025年4月25日向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协助调查函,2025年5月19日收到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陕药监稽函〔2025]73号协助调查复函内容显示:“经陕西药源地医药有限公司确认,陕西药源地医药有限公司未与当事人建立业务往来,该销售出库单非该公司开具。” 我局于2025年5月29日向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再次发出协助调查函(洪市监协查〔2025〕15-1012号),2025年8月15日收到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陕药监稽函〔2025〕99号协助调查复函内容显示:“经陕西鼎元祥医药有限公司确认,上述销售出库单非该公司开具。” 认定...[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货值金额不足五万元的,按五万元计算。”之规定应给予2倍货值金额处罚。结合自由裁量情况,决定给予以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4256元; 2、罚款100000元。
100000.00元
武汉市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16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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