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本洪酒店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鑫坤 | 注册资本:16.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9082429758R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北碚区嘉陵风情街71号附1号、附2号、附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碚消行罚决字﹝2023﹞第0065号
2023年7月5日,北碚区消防救援支队执法人员对位于重庆市北碚区嘉陵风情街71号附1号、附2号附3号的重庆市本洪酒店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场所关闭燃气报警主机电源。随后支队发出《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碚消即字〔2023〕第 BB0346号)责令其立即整改,重庆市本洪酒店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建议受案处罚。
2023年7月5日,北碚区消防救援支队执法人员对位于重庆市北碚区嘉陵风情街71号附1号、附2号附3号的重庆市本洪酒店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场所关闭燃气报警主机电源。随后支队发出《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碚消即字〔2023〕第BB0346号)责令其立即整改,重庆市本洪酒店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给予重庆市本洪酒店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北碚区消防救援支队
2023-08-03
2
碚消行罚决字﹝2023﹞第0062号
2023年7月5日,北碚区消防救援支队执法人员对位于重庆市北碚区嘉陵风情街71号附1号、附2号附3号的重庆市本洪酒店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场所关闭燃气报警主机电源。随后支队发出《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碚消即字〔2023〕第 BB0346号)责令其立即整改,重庆市本洪酒店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建议受案处罚。
2023年7月5日,北碚区消防救援支队执法人员对位于重庆市北碚区嘉陵风情街71号附1号、附2号附3号的重庆市本洪酒店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场所关闭燃气报警主机电源。随后支队发出《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碚消即字〔2023〕第BB0346号)责令其立即整改,重庆市本洪酒店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给予重庆市本洪酒店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北碚区消防救援支队
2023-07-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