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青阳德煌化工商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德辉 | 注册资本:9.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50582087416884A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晋江市青阳青华社区湖光路60号二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6-07-21
(2016)闽0582民初523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福建晋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海支行
晋江市陈埭晓文化工商行,潘**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晋江市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7-08-31
2016-05-18
(2016)闽0582民初465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福建晋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海支行与晋江市青阳德煌化工商行、晋江市陈埭晓文化工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晋市监处字[2023]01-071-01号
-
吊销营业执照
0.00元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31
2
晋市监处字〔2023〕01-071-02号
当事人未在注册地址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三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自2019年以来未进行纳税申报,且在注册登记的地址无法联系到当事人,以上证据可以证明当事人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本局决定如下: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
吊销营业执照
0.00元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31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3-07-13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2-07-15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1-07-08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0-07-09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