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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正付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骆正付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1126MA4BJUYJ1H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蕲春县漕河镇正街益民园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蕲春市监处罚〔2023〕129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06年5月10日注册成立,在蕲春县漕河镇正街益民园经营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2023 年 4 月 28 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在当事人货架上发现有超过保质期的食品:①多用途面包糠1袋,标注生产日期 2021年11月1日,保质期12个月,制造商:孝感市万年红食品有限公司,净含量500g/袋,现存数量1袋;②麦菽菽豆浆粉 2 袋,标注生产日期2021年11月20日,保质期12个月。现存数量2袋。上述超过保质期的多用途面包糠是当事人2022年1月购进的,共进1袋,进价4元/袋,销价5元/袋;麦菽菽豆浆粉店是当事人2022年1月底购进的,共进2袋,进价12元/袋,销价13元/袋,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共计货值金额为18元。过期后未销售,无违法所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结合当事人的违法情节,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以上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多用途面包糠1袋、麦菽菽豆浆粉2袋; 2、罚款13000元。
13000.00元
蕲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3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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