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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榆林能源集团郭家滩矿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志军注册资本:180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10802MA7031316P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孟家湾乡马大滩村大免兔小组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12-03
(2021)陕0802民初10270号
合同纠纷
陕西榆林能源集团郭家滩矿业有限公司
陕西麟北煤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矿安监陕煤一罚﹝2026﹞12024号
1.煤矿水文地质类型为复杂型,中煤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郭家滩矿井工程总承包项目部仅配备了2名防治水技术人员,缺少1人;2.矿井主变电所使用的防爆电动挖掘机启停开关未上锁管理,与矿井车辆管理制度不符;3.矿井建设施工期间,副斜井采用无轨胶轮车运输、进风立井采用罐笼提升运输,施工单位陕西煤业化工建设有限公司郭家滩项目部编制的《郭家滩煤矿二期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未制定机电运输专项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4.查看施工单位陕西煤业化工建设有限公司郭家滩项目部员工安全培训档案,未对掘进工杨红波2025年度从业人员培训情况进行记录;5.矿井临时水仓安设的电磁起动器(编号:MAD180124)作为低压排水泵的控制开关,漏电闭锁延时设置为60s,起不到漏电闭锁保护作用;6.矿井1号回风大巷马头门风桥处存放一桶柴油,未及时回收;副斜井掘进工作面掘进机驾驶室内发现用塑料桶存放油脂,未按照规定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7.矿井副斜井采用防爆无轨胶轮车运输,巷道一侧安装有带式输送机,人行道宽度不足1米 ,未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8.现场试验副斜井反掘工作面带式输送机超温洒水保护装置,温度保护动作后自动洒水装置未联动;9.矿井未按实际生产的掘进工作面情况计算实际需要风量。《郭家滩煤矿四月份配风计划》中对一号辅助运输大巷、二号回风大巷、连采1号工作面、连采2号工作面4处掘进工作面进行配风计算,而实际以上4处掘进工作面4月份均未开工,实际井下各点风速满足规程要求;10.回风立井井底与1号回风大巷和2号回风大巷连接处未设置栅栏;11.现场测试副斜井反掘工作面监测监控系统风电闭锁功能,应急广播系统未实现联动报警;12.查阅矿井隔爆设施检查记录本发现,矿井自2026年4月13日以来未对井下4处自动隔爆装置进行检查,超过规程规定的每周检查一次;13.现场检查副斜井掘进工作面安装的压风自救装置,打开压风阀门后第一个面罩无风;14.现场测试副斜井掘进工作面掘进机内外喷雾,外喷雾压力为2Mpa,不足要求的4Mpa;15.副斜井第四部带式输送机距机尾约80米处非行人侧安装有压风、供水管路总阀门,未按照规定安装行人过桥;16.矿井副斜井采用无轨胶轮车运输,里程1850m巷道拐弯处未设置防撞装置;17.副斜井掘进工作面通过直罗组含水层等淋水区期间,煤矿未编制专门的支护设计进行加强支护;18.现场检查发现,副斜井28#躲避硐室高度1.7m,不足设计规定的1.85m;19.煤矿在副斜井2400m处开展顶板注浆作业,现场搭设的脚手架有2根钢管弯曲变形,未按《搭设脚手架安全技术措施》规定及时更换;20.副斜井第四部带式输送机机尾滚筒护罩防护不全,未覆盖全部转动部位;21.现场检查发现,井下临时变电硐室编号K029馈电开关接线腔内电源侧进线接地线短于三相芯线;22.2026年4月21日中班入井检查发现,在井下临时变电硐室作业的电工陈春华未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23.现场检查发现,副斜井反掘工作面迎头有20m长的管线和综掘机设备上面的煤尘厚度超过2mm,未及时清扫;24.主副斜井联巷、副斜井掘进工作面、主排水泵房掘进工作面(停掘)应急广播故障,现场测试调度通话功能,人员听不到应急指令;25.现场检查发现,副斜井反掘掘进工作面配电点处编号K053馈电开关的接地导线螺栓未紧固;26.查阅2#辅运大巷机头配电点皮带启动器整定卡填写的过负荷整定为25A,实际过负荷整定为75A,负荷发生变化未及时调整整定值;查阅主副斜井联络巷供电系统图,副斜井通风联络巷MYPTJ-3×35mm2电缆投入运行前未做耐压试验。
1.给予警告,对煤矿处贰万叁仟元的罚款(¥23,000.00);2.给予警告,对煤矿处贰万叁仟元的罚款(¥23,000.00);3.对煤矿处壹万元的罚款(¥10,000.00);4.对煤矿处壹万元的罚款(¥10,000.00);5.对煤矿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6.对煤矿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7.对煤矿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8.对煤矿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9.对煤矿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10.对煤矿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11.对煤矿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12.对煤矿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13.对煤矿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14.对煤矿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15.对煤矿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16.对煤矿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17.对煤矿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18.对煤矿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19.对煤矿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20.对煤矿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21.对煤矿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22.对煤矿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23.对煤矿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24.对煤矿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25.对煤矿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26.对煤矿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肆拾壹万捌仟元整(¥418,000.00),警告。
467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6-05-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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