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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工农区君比邻食品超市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崔静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403MA1C8PYLXF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鹤岗市工农区育才路4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鹤工农市监处罚〔2024〕1号
经查明,当事人共购进12瓶青岛纯生啤酒(生产日期为2023年9月15号,保质期180天)、18盒燕麦酸奶果冻(生产日期为2023年9月10号,保质期6个月)、12袋阿罗伊香脆椰子蛋卷(生产日期为2023年3月13号,保质期1年)在店内销售,除执法人员在当事人店内扣押的超期食品外,其余已全部销售完毕。上述批次食品过期后当事人未能及时清理下架,并在超过保质期后售出1瓶青岛纯生啤酒、2盒燕麦酸奶果冻、1袋阿罗伊香脆椰子蛋卷。上述批次青岛纯生啤酒进价为每瓶5.7元,销售价为每瓶7元;燕麦酸奶果冻进价为每盒6元,销售价为每盒7.5元;阿罗伊香脆椰子蛋卷进价为每袋13.8元,销售价为每袋15.8元。货值金额共计408.6元,违法所得6.3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当事人委托代理人滕云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各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2.现场笔录1份、现场检查照片10张,证明现场检查情况; 3.询问笔录1份、进货单据复印件2张、当事人店内召回公告复印件1份、当事人店内张贴召回公告照片1张,证明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货值金额、违法获利金额,主动召回过期食品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事实; 4.《黑龙江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投诉单》1份,证明盛某投诉当事人销售过期食品的事实。 以上证据均由出证人签名确认,能够证明当事人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事实。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青岛纯生啤酒1瓶、燕麦酸奶果冻8盒、阿罗伊香脆椰子蛋卷1袋;2.没收违法所得6.3元;3.罚款1000元。
1000.00元
-
2024-10-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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