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昌邑区王昕童装童鞋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昕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202MA17WCW65W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吉林市昌邑区万里购物广场一楼二区2、35、50、51、5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吉市市监昌处罚〔2023〕14012号
2022年9月2日,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对位于吉林市昌邑区万里购物广场一楼二区2、35、50、51、52号的吉林市昌邑区王昕童装童鞋店进行现场抽样检验。2022年11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由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22G000973《检验报告》 ,检测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外底耐磨性能项目不符合QB/T 4331-2012标准,重金属总量(砷、铅、镉)、邻苯二甲酸脂项目不符合GB 30585-2014标准,依据《童鞋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接到编号为22G000973《检验报告》后对检验结论无异议。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不合格独家牛童鞋于2022年8月25日从浙江盛潮鞋业股份有限公司处购进,进货价99元/双,购进4双,售价128元/双,货值金额512元。截止2022年11月18日,该批次童鞋对外销售3双,获违法所得87元,该批次童鞋除备样1双外已无库存,当事人已停止违法行为,对所销售的不合格童鞋发布召回公告。
经查,当事人在2022年9月2日销售的童鞋被抽样检验,其检测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外底耐磨性能项目不符合QB/T 4331-2012标准,重金属总量(砷、铅、镉)、邻苯二甲酸脂项目不符合GB 30585-2014标准,依据《童鞋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禁止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标准的工业产品”的规定,构成了销售不合格商品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拟决定处罚如下:
1、 没收并销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独家牛童鞋1双。
2、 没收违法所得87元。
3、罚款512元。
512.00元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昌邑分局
2023-05-31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个体户未按规定公示年报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昌邑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