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足区干饭大王餐饮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胡世川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00111MAABNQQ4XG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大足区双路街道双北路191号附12号(德瑞商都B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大足市监处字(2023)519号
经查:当事人大足区干饭大王餐饮店系在重庆市大足区双路街道双北路191号附12号(德瑞商都B幢)从事餐饮服务,提供外卖递送服务的餐饮经营者,办理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00111MAABNQQ4XG,办理了《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6年5月12日,许可证编号:JY25001111015608,经营项目为热食类食品制售。2023年8月28日,本局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后对大足区干饭大王餐饮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的美团平台的商户页面有“蒜泥白肉”、“皮蛋”、“拌豆干”、“豌豆凉粉”4道凉菜。当事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项目上未包含“冷食类食品制售”。
经查实:当事人未取得“冷食类食品制售”的许可从事冷食品制售,2023年7月28日与美团签订了入驻协议,2023年8月开始在网络上销售有“蒜泥白肉”、“皮蛋”、“拌豆干”、“豌豆凉粉”4道凉菜,4道菜均属于冷食类食品。
当事人在网络销售的“蒜泥白肉”11.88元/份,销售89份;“皮蛋”8.99元/份,销售78份;“拌豆干”4.99元/份,销售110份;“豌豆凉粉”4.99元/份,销售12份。当事人的冷食类食品线上共计销售了2367.32元(11.88元×89+8.99元×78+4.99元×110+4.99×12=432.00元),违法所得为2367.32元。
当事人现场制售的“蒜泥白肉”、“皮蛋”、“拌豆干”、“豌豆凉粉”4道凉菜,均属于冷食类食品,根据当事人经营者的陈述,当事人销售过这4道菜,由于未建立台账记录,所以不清楚具体的销售额,故当事人线下销售冷食类食品的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综上,执法人员认定当事人涉嫌未取得许可从事食品经营的行为成立。当事人未取得许可从事食品经营的违法行为被我局依法查获。当事人的违法所得为2367.32元。
责令消除影响,罚款
5000.00元
重庆市大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