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上海喜天地餐饮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上海众赢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10112MA1GDMMR5W所属地区:上海市
企业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688号地下一层08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沪市监闵处〔2024〕122023006908号
经查明:上海喜天地餐饮合伙企业主要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当事人于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688号地下一层08室开设店招为“喜家德”餐饮店,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当事人从上海喜众食品有限公司进货南瓜粥并销售。该南瓜粥品名:南瓜粥;配料:饮用水、南瓜、白砂糖;净含量:260克;瓶子材质:PP(20-100℃),建议加热后食用;保存条件:冷藏。请在96小时内食用风味最佳。生产单位:上海喜众食品有限公司,公司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新飞路961号1-401,生产日期等。6月,当事人停止销售上述产品。期间,共计销售上述产品1152瓶,销售金额总计9481.4元。当事人在对上述商品进行简单加热后,即以原装容器销售给消费者。而上海喜众食品有限公司主体业态为餐饮服务经营者(中央厨房),所生产产品需要冷链运输,运输后需要加热才能再提供给消费者,认定上述商品为半成品,故当事人销售上述食品时,未按规定要求进行销售。 另外,当事人于2023年4月29日14时,销售上述南瓜粥1瓶,该南瓜粥生产日期2023年4月25日7时,瓶身标注有“请在96小时内食用风味最佳”,至当事人销售时,已超过96小时。上述产品当事人共计销售1瓶,销售价格7元,进货价格2.77元,违法所得总计4.23元。
没收违法所得0.000423万元,罚款0.200000万元,警告
2000.00元
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