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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吴渭祥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30802MA2FUCQN4G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衢州市九号桥菜市场1楼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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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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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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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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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衢柯市监处罚〔2023〕320号
据当事人陈述,该批次不合格的干姜是当事人于2022年12月10日从新农都内的衢州市衢江区余友娣食品商行采购,执法人员前往衢州市衢江区余友娣食品商行调查时,该商行经营者表示不清楚当事人的干姜是否从其处采购,又因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票据,故该批次不合格的干姜无明确进货来源,当事人这批次不合格的干姜共进购了1.5kg,进购价格为50元/kg,当事人将该批次不合格的干姜采购进来后便放在摊位上进行销售,销售价格为140元/kg,当事人采购的1.5kg干姜其中0.45kg被普通消费者购买,剩余的1.05kg被我局采购用以食品安全检测,按当事人售价及当事人捺指印确认的干姜的抽样基数计货值金额210元,违法所得135元。 另查明,当事人经营面积为10平米。
当事人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九)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九)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决定作如下处理: 1、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3000.00);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叁拾伍元整(¥ 135.00) 上述罚没款合计人民币叁仟壹佰叁拾伍元整(¥ 3135.00),上缴国库。 当事人采购上述干姜时未索要进货票据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和第四款“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违反本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 给予警告。
3000.00元
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03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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