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德家振大件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孙家振 | 注册资本:8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41822MA2WFF4LX7 | 所属地区:安徽省 |
| 企业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广德市柏垫镇凤桥村街道70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3-03
(2023)皖1882民初721号
健康权纠纷
李*
孙**,广德家振大件运输有限公司,广德保利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董**,王**
广德市人民法院
2
2023-03-03
(2023)皖1882民初721号
健康权纠纷
广德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温路政罚﹝2025﹞40517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0月23日12时03分,瑞安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飞马线21K+050M检查时发现广德家振大件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广德家振大件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叁仟壹佰贰拾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建设银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叁仟壹佰贰拾元整。
3120.00元
瑞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5-10-23
2
温路政罚﹝2025﹞71186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0月20日12时50分,平阳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442(万锦公路)万全方向K2+150检查时发现广德家振大件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广德家振大件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伍仟柒佰贰拾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行平阳昆阳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伍仟柒佰贰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5720.00元
平阳县交通运输局
2025-10-21
3
温路政罚﹝2025﹞71166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9月09日12时00分,平阳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六分线平阳高速口检查时发现广德家振大件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广德家振大件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肆仟肆佰壹拾伍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行平阳昆阳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肆仟肆佰壹拾伍元整。
4415.00元
平阳县交通运输局
2025-09-09
4
温路政罚﹝2025﹞7744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8月11日09时45分,平阳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前民线K2+100m检查时发现广德家振大件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广德家振大件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肆仟肆佰玖拾伍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行平阳昆阳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肆仟肆佰玖拾伍元整。
4495.00元
平阳县交通运输局
2025-08-12
5
温路政罚﹝2025﹞70125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7月11日05时25分,平阳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228国道K4099+800M检查时发现广德家振大件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广德家振大件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柒拾伍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行平阳昆阳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柒拾伍元整。
7575.00元
平阳县交通运输局
2025-07-11
6
湖路政罚〔2024〕32J41
2023年8月3日8时49分,皖PD2930/黑AG905挂重型半挂牵引车(6轴)行经G235(新海线)安吉方向K565+98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1.45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2.45吨。
罚款人民币柒佰玖拾伍元整。
795.00元
安吉县交通运输局
2024-04-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