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红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晓红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9005MA4CB7CL2W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潜江市竹根滩镇商贸新区6-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潜江市监处罚〔2025〕314号
2025年6月12日,经本局委托,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内销售的干辣椒进行了抽样。2025年6月27日,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判定当事人销售的干辣椒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其中,检验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的标准指标为不得使用,实测值为0.508g/kg,单项判定为不合格。
本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7月3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并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复检的权利。当事人对检验结论无异议,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复检。
据当事人陈述,其于2025年5月24日,从位于潜江市园林街道的经营户彭平洋处以16元/斤的价格购进了上述干辣椒5斤,尔后,置于经营场所以30元/斤的价格对外销售。至案发,上述批次的干辣椒已售完,销售获款共计150元,获利70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150元;
2、处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