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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冠旅运输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0+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黄祥蓉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50502MA5Q5KRG4L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北海市海城区云藏路6号308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0500交罚﹝2026﹞010028号
2026年01月23日,北海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胡俞,石东昌(执法证号分别为20050017154,20050017119)在执法检查时发现:2026年1月10日,广西冠旅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凌伟驾驶该公司所属桂E18577大型客车实施从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的包车客运,搭载乘客46名,收取包车运费为3000元,广西冠旅运输有限公司具有包车旅客运输的经营资质,桂E18577道路运输证的经营范围为包车客运。该趟运输未持有有效包车客运标志牌,广西冠旅运输有限公司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鉴于当事人2026年因“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违法行为第二次被行政处罚(桂0500交罚(2026)010007号),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桂交规〔2023〕3号)中“表一一般规定部分”序号14: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违法行为表现形式的规定,当事人的违法情节裁量阶次属于情节较重,广西冠旅运输有限公司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
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
1500.00元
北海市交通运输局
2026-02-04
2
桂0500交罚﹝2026﹞010007号
根据广西交通运输执法预警平台预警线索派发(2025年11月1日至2025月11月30日)违法违规经营线索,经北海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胡俞,石东昌(执法证号分别为20050017154,20050017119)核查发现:2025年11月11日,广西冠旅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刘坚驾驶该公司所属桂E18801大型客车实施从广东省韶关市到广东省梅州市的包车客运,搭载乘客40名,收取包车运费为4500元,该趟运输未持有有效包车客运标志牌,广西冠旅运输有限公司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鉴于当事人2026年因“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违法行为第一次被行政处罚,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桂交规〔2023〕3号)中“表一一般规定部分”序号14: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违法行为表现形式的规定,当事人的违法情节裁量阶次属于情节较轻,广西冠旅运输有限公司涉嫌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
1000.00元
北海市交通运输局
2026-01-21
3
桂0500交罚﹝2025﹞010258号
根据广西交通运输执法预警平台预警线索派发(2025年10月1日至2025月10月31日)违法违规经营线索,经北海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胡俞,石东昌(执法证号分别为20050017154,20050017119)核查发现:2025年10月7日,广西冠旅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赵金成驾驶该公司所属桂E18276大型客车实施从广东省湛江市到广东省阳江市的包车客运,搭载乘客45名,收取包车运费为3200元。广西冠旅运输有限公司具有包车旅客运输的经营资质,桂E18276道路运输证的经营范围为包车客运(省际、省内、(市际、县际、县内))。该趟运输未持有有效包车客运标志牌,广西冠旅运输有限公司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鉴于当事人2025年因“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两次以上(桂0500交罚(2025)010212号、桂0500交罚(2025)010237号),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桂交规〔2023〕3号)中“表一一般规定部分”序号 14: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违法行为表现形式的规定,当事人的违法情节裁量阶次属于情节严重,北海冠途旅游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
2000.00元
北海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12
4
粤湛雷交罚﹝2025﹞04305号
客运包车行驶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
罚款贰仟元整
2000.00元
雷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11-28
5
桂0500交罚﹝2025﹞010237号
根据广西交通运输执法预警平台预警线索派发(2025年9月1日至2025月9月30日)违法违规经营线索,经北海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胡俞,石东昌(执法证号分别为20050017154,20050017119)核查发现:2025年9月20日,广西冠旅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姚豪驾驶该公司所属桂E20080大型客车实施广东省内的包车客运,搭载乘客38名,收取包车运费为2500元。广西冠旅运输有限公司具有包车旅客运输的经营资质,桂E20080道路运输证的经营范围为包车客运。该趟运输未持有有效包车客运标志牌,广西冠旅运输有限公司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鉴于当事人2025年因“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两次以上(桂 0500交罚(2025)010183号、桂 0500交罚(2025)010212号),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桂交规〔2023〕3号)中“表一一般规定部分”序号14: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违法行为表现形式的规定,当事人的违法情节裁量阶次属于情节严重,广西冠旅运输有限公司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
2000.00元
北海市交通运输局
2025-11-13
6
桂0500交罚﹝2025﹞010212号
根据广西交通运输执法预警平台预警线索派发(2025年8月1日至2025月8月31日)违法违规经营线索,经北海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胡俞,石东昌(执法证号分别为20050017154,20050017119)核查发现:2025年8月25日至8月28日,广西冠旅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姚豪驾驶该公司所属桂E20080大型客车实施广东省内的包车客运,搭载乘客40名,收取包车运费为3000元。广西冠旅运输有限公司具有包车旅客运输的经营资质,桂E20080道路运输证的经营范围为包车客运(省际、省内、(市际、县际、县内))。该趟运输未持有有效包车客运标志牌,广西冠旅运输有限公司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鉴于当事人2025年因“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 ”的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两次以上(桂0500交罚(2025)010104号、桂0500交罚(2025)010183号),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桂交规〔2023〕3号)中“表一一般规定部分”序号14: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违法行为表现形式的规定,当事人的违法情节裁量阶次属于情节严重,广西冠旅运输有限公司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
2000.00元
北海市交通运输局
2025-10-29
7
桂0500交罚﹝2025﹞010216号
根据广西交通运输执法预警平台预警线索派发(2025年8月1日至2025月8月31日)违法违规经营线索,经北海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胡俞,石东昌(执法证号分别为20050017154,20050017119)核查发现:2025年8月23日至8月24日,广西冠旅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崔拥民驾驶该公司所属桂E30296大型客车实施从湖南省邵阳市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的包车客运,搭载乘客38人,收取包车运费为4500元。广西冠旅运输有限公司具有包车旅客运输的经营资质。该趟运输持有包车合同,持有北海市到铜仁市的包车客运标志牌,编号为E0023165,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途经地为南宁市、桂林市、贵阳市、黔西南、黔东南。湖南省邵阳市不在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途经地内。鉴于当事人2025年因“客运包车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违法行为第一次被行政处罚,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桂交规〔2023〕3号)中“表一一般规定部分”序号14:客运包车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违法行为表现形式的规定,当事人的违法情节裁量阶次属于情节较轻,广西冠旅运输有限公司客运包车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
1000.00元
北海市交通运输局
2025-10-29
8
粤穗交运罚﹝2025﹞1(2025)10100006号
本机关依法检查时发现你(单位)冼亚华使用桂E21016大型客车于2025年10月09日在广州市越秀区广园西路222号前有包车客运的运输车辆未在显著位置挂放标志牌的行为,以上事实有视频资料、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为证。
责令改正,处二百元罚款
200.00元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10-23
9
粤穗交运罚﹝2025﹞1(2025)10100005号
本机关依法检查时发现你(单位)冼亚华使用桂E21016大型客车于2025年10月09日在广州市越秀区广园西路222号前有包车客运经营者未核实包车的真实性的行为,以上事实有视频资料、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为证。
责令改正,处二千元罚款
2000.00元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10-23
10
粤穗交运罚﹝2025﹞1(2025)08270026号
本机关依法检查时发现你(单位)李土寿使用桂E18276大型客车于2025年08月26日在广州市白云区广园中路明圣皮具商贸城前有包车客运经营者未核实包车的真实性的行为,以上事实有视频资料、现场笔录、其他材料等为证。
责令改正,处一千五百元罚款
1500.00元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09-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