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新县浮屠镇春鲜副食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秦春鲜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222MA49W5AA6F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阳新县浮屠镇下秦村中贵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阳新市监处罚〔2024〕36号
2023年11月20日,本局执法人员在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中,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食品销售区的货架上摆放有“米多奇”雪饼6袋(河南米多奇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河南聚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净含量312克,生产日期为C2023/01/09,保质期9个月)、海天珍酿生抽酱油2瓶(佛山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净含量500ml,生产日期为2021/10/29,保质期24个月)已超过保质期。执法人员对对上述过期的6袋米多奇雪饼和2瓶海天珍酿生抽酱油依法进行了扣押。
经查,2023年6月,当事人从阳新县春霞商行分别以8元/袋、5.5元/瓶的价格购进“米多奇”雪饼、海天珍酿生抽酱油等食品若干,分别以9元/袋、6元/瓶的价格对外进行销售,截止检查当天,剩下米多奇雪饼6袋和海天珍酿生抽酱油2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货值66元,由于当事人没有建立销货台帐,也未建帐,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米多奇雪饼6袋和海天珍酿生抽酱油2瓶;2.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