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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酒韵酒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彭乾康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322MA7D91JM4X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桐梓县楚米镇娄山关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三楼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2023﹞桐自然资综第2279号
当事人于2023年2月至今在桐梓县高桥镇高桥社区水井湾组占地修建采曲车间、制曲车间、办公用房及附属设施、硬化地面存放储水罐和储酒罐超合法用地范围,经现场核查及第三方测绘单位出据的测绘成果,超合法用地范围的土地有11.43亩(7620.03 m²)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其中占耕地面积2.35亩(1566.67 m²),占林地面积1.61亩(1073.34 m²),占建设用地7.47亩(4980.02 m²)。地上 的修建有5层砖混结构的办公用房和1层砖混结构的附属设 施,总占地面积1410.23 m²,总建筑面积6150.01 m²;一层 钢架棚的采曲车间和制曲车间,总占地面积1496.98 m²,总建筑面积1496.98 m²;硬化地面(地面上存放有11个储水 罐、10个储酒罐),总占地面积1043.48 m²,地面硬化面积1043.48 m²。超合法用地范围所占用的土地未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责令将非法占用的11.43亩(7620.03㎡)土地退还给高桥镇高桥社区居民委员会; 1.没收在非法占地1410.23平方米土地上修建的6150.01㎡五层砖混结构的办公用房和一层砖混结构的附属设施(其中五层办公用房实际为一角超占,超占面积1353.99㎡,超占建筑面积6093.77㎡,一层附属设施占地面积56.24㎡,建筑面积56.24㎡);没收在非法占地1496.98㎡地上搭建的1496.98㎡一层钢架棚的采曲车间和制曲车间(其中采曲车间占地面积1061.48㎡,建筑面积1061.48㎡,制曲车间占地面积435.3㎡,建筑面积435.3㎡);没收在非法占用1043.48㎡土地上硬化的1043.48硬化地面及地面上存放的11个储水罐和储酒罐。 2.对非法占用的2.35亩(1566.67㎡)耕地按300元/㎡标准处(1566.67㎡*300元/㎡)罚款金额¥470001元人民币(大写:肆拾柒万零壹圆整); 3.对非法占用的1.61亩(1073.34㎡)林地、7.47亩(4980.02㎡)建设用地按100元/㎡标准处(6053.36㎡*100元/㎡)罚款金额¥605336元人民币(大写:陆拾万零伍仟叁佰叁拾陆圆整); 以上两项罚款共计金额¥1075337元人民币(大写:壹佰零柒万伍仟叁佰叁拾柒圆整),扣除(2023)桐自然资综第219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缴纳罚款金额¥492666元人民币(大写:肆拾玖万贰仟陆佰陆拾陆圆整)后,现应缴罚款金额¥582671元人民币(大写:伍拾捌万贰仟陆佰柒拾壹圆整)。
1075337.00元
桐梓县自然资源局
2023-11-15
2
﹝2023﹞桐自然资综第2195号
当事人于2022年11月至今,在桐梓县高桥高桥社区水井湾组因山体滑坡进行地灾治理后占地修建建筑物(制 曲房和消防设施),经现场核查及第三方测绘单位出据的测绘成果,当事人在桐梓县高桥镇高桥社区水井湾组占地修建建筑物(制曲房和消防设施)的9.29亩(6193 m²)土 地未取得合法用地审批手续。占用的土地在高桥镇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的建设用地,未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地上修建有建筑面积3224.08 m²(制曲房和消防设施)建筑物。占地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修建的(制曲房)建筑面积3224.08㎡的建筑物; 2.对非法占用的土地按100元/㎡标准(6193㎡*100)处罚款金额¥619300元(大写:陆拾壹万玖仟叁佰圆整)。
619300.00元
桐梓县自然资源局
2023-07-28
3
﹝2023﹞桐自然资综第2110号
当事人于2022年11月,在桐梓县高桥镇高桥社区水井湾组占地修建酒厂,经现场核查及第三方测绘单位出具的测绘成果,当事人在高桥镇高桥社区水井湾组修建的酒厂有2.314亩土地未取得合法土地使用权,地上无建筑物。
1.对非法占用的939.51㎡土地(耕地以外其他农用地)按100元/㎡标准(939.51㎡*100)处罚款金额¥93951元人民币(大写:玖万叁仟玖佰伍拾壹圆整); 2.对非法占用的603.28㎡土地(耕地)按300元/㎡标准(603.28㎡*300)处罚款金额¥180984元(大写:壹拾捌万零玖佰捌拾肆圆整)。 以上两项罚款共计金额¥274935元人民币(大写:贰拾柒万肆仟玖佰叁拾伍圆整)。
274935.00元
桐梓县自然资源局
2023-05-1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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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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