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邦能日化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雪 | 注册资本:35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371323MA3DAPRJ4J | 所属地区:山东省 |
| 企业地址:沂水县经济开发区庐山项目区精细化工园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8-07-16
2018-06-22
(2018)鲁1323行审226号
(2018)鲁1323行审226号沂水县国土资源局诉山东邦能日化有限公司行政处罚行政裁定书
1720930.00元
行政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临沂税稽罚﹝2025﹞39号
少列收入
罚款金额合计74,622.252元
74622.25元
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5-11-26
2
黄岛海关检罚字[2024]0129号
2024年7月20日,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一票货物,其中第二项货物申报品名为洗手液,申报数量为9900千克,申报总价为 美元,申报商品编号3402509000(无出口检验检疫监管类别),报关单号为421320240000145261。经查验并归类,上述货物应归入商品编号3401300090,出口检验检疫监管类别为N(出口商品检验),属于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对上述货物,当事人未向海关报检,擅自申报出口。
科处罚款人民币5525元整。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青岛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5525.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岛海关
2024-08-01
3
黄关检罚字(2022)010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岛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黄关检罚字[2022]0100号当事人:山东邦能日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雪海关编码:3715967980地址:沂水县经济开发区庐山项目区精细化工园区2022年10月17日,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一批货物,报关单号为422720220000907580。中报品名为洗手液,中报数量为23.976吨,中报商品编号为3402509000(无出口检验检疫监管要求),申报总价为美元。经查验并归类,上述货物应归入商品编号3401300090,出口检验检疫监管类别N(出口商品检验),属于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对上述货物,当事人未向海关报检便擅自申报出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4)当事人情况说明等证据材料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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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岛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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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