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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朗斯德酒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时恭贺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2012230994953XL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合隆镇长春农安经济开发区合兴大道南侧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2-16
(2021)渝0116民初23300号
产品责任纠纷
程*
长春市秀方商贸有限公司,公主岭市百珍土特产品有限公司,长春市朗斯德酒业有限公司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2
2020-03-12
(2020)苏0412民初831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长春市朗斯德酒业有限公司,苏州易买得超市有限公司常州吾悦广场店,苏州易买得超市有限公司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5-20
2022-05-05
(2021)渝0116民初23300号
产品责任纠纷
程*与长春市秀方商贸有限公司,长春市朗斯德酒业有限公司等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农市监处罚〔2025〕60号
现已查明,当事人长春市朗斯德酒业有限公司2022年10月16日生产商标为“EXO”,规格型号:500ml/瓶,酒精度:40%vol的朗斯德X.O白兰地2箱零2瓶,每箱6瓶,其中2瓶用于出厂检验。2022年10月18日销售给河源三新商贸有限公司2箱朗斯德X.O白兰地,销售价格为130元/箱。该批次朗斯德X.O白兰地货值金额303.33元,违法所得260.00元,召回数量为6瓶。长春市朗斯德酒业有限公司2025年01月12日生产规格型号:375ml/瓶,酒精度:9%vol的山葡萄酒10箱零3瓶,每箱12瓶,其中3瓶用于出厂检验。2025年1月12日销售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喵一下喜多多食品超市(个体工商户)2箱山葡萄酒,销售价格为130元/箱,剩余的8箱山葡萄酒没有销售,用于宴请了。该批次山葡萄酒货值金额1332.50元,违法所得260.00元,召回数量为18瓶。 另查明,当事人生产的朗斯德X.O白兰地的不合格原因是:由于车间工人未将灌装设备清洗干净,所以导致做其他配制酒的甜蜜素流入到朗斯德X.O白兰地中。当事人生产的山葡萄酒的不合格原因是:由于生产数量较少,配酒的时候山梨酸钾的用量没有掌握准确,导致超限量添加。该企业查找原因后,认真进行了整改,并提交了整改报告。
2025年7月1日我队接到县局稽查科转办的稽查工作任务交办单,农稽交办(2025)112号,称长春市朗斯德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朗斯德X.O白兰地(商标:EXO;规格型号:500ml/瓶,酒精度:40%vol;生产日期:2022-10-16),经广东省河源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抽样检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报告书编号:SS250160。在办案过程中,我队在2025年7月30日又接到稽查工作任务交办单,农稽交办(2025)151号,称长春市朗斯德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山葡萄酒(规格型号:375ml/瓶,酒精度:9%vol;生产日期:2025-01-12),经辽宁祥渌检测有限公司抽样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报告书编号:SZ250044-51。 当事人长春市朗斯德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朗斯德X.O白兰地和山葡萄酒食品添加剂超过国家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参照《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二章第九节适用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规章的裁量标准第232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长春市朗斯德酒业有限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建议对其予以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20.00元;2、罚款人民币5500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55520.00元。
55000.00元
农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24
2
农市监处罚﹝2025﹞42号
现已查明,当事人长春市朗斯德酒业有限公司2024年5月20日生产商标为“EXO”、规格型号:250ml/瓶,7%vol的波斯猫山葡萄酒10箱,每箱12瓶,共120瓶。2024年5月27日全部销售给广州市增城嗡嗡副食店(个体工商户),销售价格为50.00元/箱,该批次波斯猫山葡萄酒货值金额500.00元,违法所得45.80元。2025年4月23日该公司发布召回函,共计召回9箱零1瓶,其他11瓶未召回的原因是,10瓶被抽检部门拿去检测,1瓶被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执法人员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广州市增城嗡嗡副食店(个体工商户)于2025年6月6日受到过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增市监处罚〔2025〕259号,主要违法事实与以上内容相符。另查明,当事人生产的波斯猫山葡萄酒的不合格原因是:生产该酒时,车间工人未将当天生产其他配制酒的灌装设备针头卸下来清洗,导致设备残留少量食品添加剂苋菜红流入到本产品中。该企业查找原因后,认真进行了整改,并提交了整改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之规定,办案机构建议:责令当事人长春市朗斯德酒业有限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予以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5.80元;2、罚款人民币5000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50045.80元。
50000.00元
农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26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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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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