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蕲春丰源牧业服务部(个人独资)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付康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2421126MA4EREB45K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蕲春县八里湖农场双沟林场2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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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蕲春市监处罚〔2025〕152号
2025年1月21日当事人在家将自己饲养的一只羊宰杀,羊肉未经检疫部门检疫,2025年1月22日当事人用车牌号为鄂JBF232的农用车,在管窑镇南征街道边经营该羊肉,该羊肉在车斗纸壳上摆放,分割成两半羊肉待售,经现场称重分别为11.82公斤和11.36公斤,羊肉酮体的表皮上未加盖动物检疫验讫合格印章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本局执法人员予以现场扣押,扣押羊肉总重量为23.18公斤,售价70元/公斤,涉案食品货值金额共计1622.6元。因当事人未建立销售台账,无法查证未经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的羊肉销售情况,故无法计算违法所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四)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的规定,结合当事人的违法情节,决定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未经检疫的羊肉23.18公斤; 2、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蕲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22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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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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