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城县乐泰洲超市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朱文涛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222MAC34T0TXX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城县大埔镇白阳中路21号鼎丰商业大厦鼎丰商城2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柳城市监处罚﹝2025﹞201号
经查实,当事人于2024年8月25日以3.2元/斤(6.4元/kg)的价格从柳州海吉星批发市场购进香蕉22kg,购进货值为140.8元;当事人以7.36元/kg的价格对外销售香蕉食用农产品,总货值金额(含已销售和未销售)为161.92元;截至2024年9月29日,当事人共销售出11kg,销售货值金额80.96元,没有获利,当事人称剩下11kg的香蕉由于不新鲜抽检后丢掉处理了,没有处理记录。当事人于2024年8月25日以1.15元/kg的价格从柳州海吉星批发市场小鹏蔬菜批发购进七彩椒5.5kg,购进货值约是6.33元;当事人以7.96元/kg的价格对外销售七彩椒食用农产品,总货值金额(含已销售和未销售)为43.78元,截至2024年9月29日,当事人共销售出七彩椒食用农产品5.5kg,获利37.45元。当事人于2024年8月25日以3元/kg的价格从柳州海吉星批发市场小鹏蔬菜批发购进长豆角(豇豆)19kg,购进货值是57元;当事人以11.16元/kg的价格对外销售长豆角(豇豆)食用农产品,总货值金额(含已销售和未销售)为212.04元;截至2024年9月29日,当事人共销售出长豆角(豇豆)食用农产品17.06kg,销售额约为190.39元,获利133.39元,当事人称剩下1.94kg的长豆角(豇豆)由于不新鲜抽检后丢掉处理了,没有处理记录。2024年8月26日,本局联合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南宁海关技术中心依法对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城县大埔镇白阳中路21号鼎丰商业大厦鼎丰商城2层的柳城县乐泰洲超市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食用农产品香蕉、七彩椒、长豆角(豇豆)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2024年9月25日本局收到南宁海关技术中心出具的食用农产品长豆角(豇豆)《检验报告》(No:24A14014934)、香蕉《检验报告》(No:24A14014937)、七彩椒《检验报告》(No:24A14014933)。本局于2024年9月29日将食用农产品长豆角(豇豆)《检验报告》(No:24A14014934)、香蕉《检验报告》(No:24A14014937)、七彩椒《检验报告》(No:24A14014933)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24A14014934、24A14014937、24A14014933)送达当事人。《检验报告》(No:24A14014933)标注的内容
一、警告;二、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柒拾元八角四分(¥170.84);三、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罚没款合计壹仟壹佰柒拾元八角四分(¥1170.84)。
1000.00元
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14
2
柳城市监当罚〔2024〕111号
2024年8月13日,本局对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城县大埔镇白阳中路21号鼎丰商业大厦鼎丰商场2层的柳城县乐泰洲超市有限责任公司依法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内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的生鲜肉制品,海鲜水产品销售区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明显改变的照明设施。当事人涉嫌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本局当场对当事人下达《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柳城市监当罚[2024]第111号》和《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柳城市监责改[2024]第46号》,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警告。
-元
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13
3
柳城市监处罚﹝2024﹞125号
经查实,当事人于2023年12月4日以15.5元/支的价格从长沙安瑞齐日化贸易有限公司购进KODOMO 小狮王 木糖醇儿童牙膏(香型:草莓)39支,购进总货值是604.5元。当事人以17.9元/支的价格对外销售,销售货值(含已销售和未售出)为661.69元。截至2024年5月16日,当事人已销售KODOMO 小狮王 木糖醇儿童牙膏(香型:草莓)23支,销售货值是375.29元。产品名称标注为KODOMO 小狮王 木糖醇儿童牙膏(香型:草莓)的外包装上标签标明的内容:KODOMO 小狮王,净含量:50克,品名:木糖醇儿童牙膏(香型:草莓),成分:山梨(糖)醇、水合硅石、水、聚乙二醇﹣8、木糖醇、香精、月桂醇硫酸酯钠、糖精钠、氟化钠、纤维素胶、聚丙烯酸钠、羟苯甲酯、羟苯丁酯、Cl 19140、 Cl 17200,活性成分:氟化钠(0.06%氟),限期使用日期和生产批号见管尾(20230909 20260908),狮王株式会社监制,狮王日用化工(青岛)有限公司制造,厂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渭河路919号,生产许可证:鲁妆20160042,产地:山东青岛,执行标准:GB/T 8372 QB/T 2966,合格,保留备用,LION 狮王,√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建议6岁及以下儿童使用豌豆大小的牙膏,并在成人指导下使用以免误吞。不宜吞服,用后漱口并吐出。本品含氟化钠。日本研发,含食品级原料,无糖配方,含木糖醇,安心防蛀,食品级原料指:木糖醇、山梨(糖)醇。有草莓图片。2024年2月29日,本局对当事人检查时,当事人经营场所里的货架上有产品名称标注为KODOMO 小狮王 木糖醇儿童牙膏(香型:草莓)16支,货值金额是286.4元。当事人购进产品名称标注为KODOMO 小狮王 木糖醇儿童牙膏(香型:草莓)时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一、没收产品名称标注为KODOMO 小狮王 木糖醇儿童牙膏(香型:草莓)16支;二、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佰柒拾伍元贰角玖分(¥375.29);三、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罚没款合计人民币壹仟叁佰柒拾伍元贰角玖分(¥1375.29),罚没款上缴国库。
1000.00元
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17
4
柳城市监处罚﹝2024﹞13号
经查实,2023年5月9日,本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柳城县大埔镇白阳中路21号鼎丰城商业大厦鼎丰商城2层的柳城县乐泰洲超市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开展食品销售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内的货架上摆放有散装油茶米等食品待销售,但其容器上未见粘贴散装食品标签。当日,执法人员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和《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2023年8月15日,根据消费者的投诉举报,本局依法检查该公司销售食品时,发现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内的蛋糕区货柜内稻麦香现炒糕点19盒待销售,其中2盒容器上未见粘贴散装食品标签。当事人依然存在销售散装食品没有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的经营行为,属于拒不改正的行为。
一、停止经营散装食品5日;二、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2500.00),罚款上缴国库。
2500.00元
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02
5
柳城市监处罚﹝2023﹞176号
经查实,2023年5月9日,本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柳城县大埔镇白阳中路21号鼎丰城商业大厦鼎丰商城2层的柳城县乐泰洲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食品销售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内的货架上摆放有散装油茶米等食品待销售,但其容器上未见粘贴散装食品标签。当日,执法人员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和《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2023年5月23日,本局执法人员检查该公司销售散装食品时,发现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内的货架上摆放有散装食品五福佳汇组合装火锅食材、撒尿肉丸牛肉风味待销售,但其容器上未见粘贴散装食品标签。当事人依然存在销售散装食品没有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的经营行为,属于拒不改正的行为。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罚没款项上缴国库。
2000.00元
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28
6
柳城市监当罚〔2023〕1号
当事人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
警告。
-元
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