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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高安汽运集团鼎隆汽运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喜俊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983MA35F9Y182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高安市建山镇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1-26
(2025)浙0329民初447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柳**
徐**,江西省高安汽运集团鼎隆汽运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奉新县支公司
泰顺县人民法院
2
2025-03-19
(2025)赣0983民初1731号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江西省高安汽运集团鼎隆汽运有限公司
单**
高安市人民法院
3
2024-06-11
(2024)赣0983民初1757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江西省高安汽运集团鼎隆汽运有限公司
冷**
高安市人民法院
4
2024-04-15
(2024)赣0983民初1757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江西省高安汽运集团鼎隆汽运有限公司
冷**
高安市人民法院
5
2024-04-01
(2024)赣0983民初1757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江西省高安汽运集团鼎隆汽运有限公司
冷**
高安市人民法院
6
2023-11-23
(2023)赣0983民初7688号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江西省高安汽运集团鼎隆汽运有限公司
卜**
宜春市高安市人民法院
7
2023-11-22
(2023)赣0983民初7619号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江西省高安汽运集团鼎隆汽运有限公司
梅**
宜春市高安市人民法院
8
2023-11-22
(2023)赣0983民事诉前调9981号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江西省高安汽运集团鼎隆汽运有限公司
梅**
宜春市高安市人民法院
9
2023-11-16
(2023)赣0983民事诉前调9982号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江西省高安汽运集团鼎隆汽运有限公司
卜**
宜春市高安市人民法院
10
2023-11-15
(2023)赣0983民初6259号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江西省高安汽运集团鼎隆汽运有限公司
郑**
宜春市高安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4-28
(2024)赣0983民初1757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江西省高安汽运集团鼎隆汽运有限公司
冷**
裁判文书
高安市人民法院
2
2024-04-23
(2024)赣0983民初1757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江西省高安汽运集团鼎隆汽运有限公司
冷**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高安市人民法院
3
2022-08-21
(2021)粤0823民初366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蔡**
陈**
裁判文书
遂溪县人民法院
4
2022-03-17
(2021)粤0823民初3667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蔡**
陈**,江西省高安汽运集团鼎隆汽运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遂溪县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9-02
2022-05-20
(2022)粤0823民初977号
返还原物纠纷
肖**、江西省高安汽运集团鼎隆汽运有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300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2-07-07
2021-07-30
(2021)湘0422民初133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谭**、谭**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646407.10元
民事案件
3
2021-12-22
2021-11-26
(2021)湘04民终302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谭**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21-01-07
2020-12-21
(2020)赣0983执2604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江西省高安汽运集团鼎隆汽运有限公司、卢**挂靠经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0-12-25
2020-12-01
(2020)赣0983执2508号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江西省高安汽运集团鼎隆汽运有限公司、林**挂靠经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20-09-11
2020-08-20
(2020)渝0105行审233号
其它类型纠纷
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一支队二大队与江西省高安汽运集团鼎隆汽运有限公司行政裁定书
1500.00元
行政案件
7
2020-06-29
2019-12-19
(2019)浙03民终706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安支公司、江西省高安汽运集团鼎隆汽运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8
2020-03-30
2020-03-13
(2019)湘0221民初165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胡**、刘*等与肖*、江西省高安汽运集团鼎隆汽运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9
2019-11-14
2019-09-30
(2019)浙0329民初190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江西省高安汽运集团鼎隆汽运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安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0000.00元
民事案件
10
2019-10-31
2019-08-29
(2019)鄂02民终117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宋*、邱永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10261.37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温路政罚﹝2026﹞80J92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500.00元
泰顺县交通运输局
2026-06-26
2
闽宁寿交执﹝2026﹞罚字第26号
2025年02月17日11时11分,江西省高安汽运集团鼎隆汽运有限公司所有的赣CBA967/黑AF894挂﹝黄色﹞汕德卡牌6轴重型半挂牵引车载运石头,行至G235线K1155+250M路段时,经寿宁县交通运输局设置的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检测并复核,确认该车车货总质量为59.31吨,总质量限值为49.00吨,超限10.31吨,超限率为21.04%,现场电子情报板已将要求卸载的信息及卸载的地点告知江西省高安汽运集团鼎隆汽运有限公司。
罚款3000元
3000.00元
寿宁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2026-06-10
3
温路政罚〔2026〕9873
-
罚款人民币壹仟玖佰叁拾伍元整。
1935.00元
苍南县交通运输局
2026-05-22
4
温路政罚〔2026〕9869
-
罚款人民币陆佰叁拾元整。
630.00元
苍南县交通运输局
2026-05-15
5
温路政罚〔2026〕8055
-
罚款人民币叁仟壹佰伍拾元整。
3150.00元
泰顺县交通运输局
2026-05-07
6
温路政罚〔2024〕98J10
2024年3月13日15时05分,本机关执法人员通过浙江省道路运输监测监管系统提供的线索前往苍南县灵沙公路三岙村布控,于2024年3月13日15时35分,发现张永明驾驶江西省高安汽运集团鼎隆汽运有限公司所有的赣C2125Z/赣C12F1挂重型半挂牵引车(6轴)运载石子从藻溪开往灵溪,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后,将该车引导至104国道苍南超限运输检测站实施现场检测,发现该车车货总质量67.8吨,载运的货物可解体。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8.8吨。
罚款人民币贰仟柒佰元整。
2700.00元
苍南县交通运输局
2024-03-14
7
甬路政罚〔2023〕12J421
2023年3月18日5时48分,赣C5802U普通货车(4轴)行经S318(甬梁线)宁波方向K8+2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44.2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8.2吨。
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
300.00元
宁波市海曙区交通运输局
2023-07-26
8
甬路政罚〔2023〕12J420
2023年3月14日10时43分,赣C5802U普通货车(4轴)行经S318(甬梁线)宁波方向K8+2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45.04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9.04吨。
罚款人民币伍佰伍拾贰元整。
552.00元
宁波市海曙区交通运输局
2023-07-26
9
甬路政罚〔2023〕12J422
2023年3月25日11时40分,赣C5802U普通货车(4轴)行经S318(甬梁线)宁波方向K8+2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44.76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8.76吨。
罚款人民币肆佰陆拾捌元整。
468.00元
宁波市海曙区交通运输局
2023-07-26
10
违法超限运输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07月05日04时19分,苍南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1042006K+200m检查时发现江西省高安汽运集团鼎隆汽运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江西省高安汽运集团鼎隆汽运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壹仟贰佰柒拾伍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苍南灵溪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壹仟贰佰柒拾伍元整。
1275.00元
苍南县交通运输局
2023-07-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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