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城区光新轴承经销处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侯光新 | 注册资本:3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140402MA0HDW2DXR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长治市凯丰市场物流区13排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潞州市监常青罚字[2024]181号
经调查,当事人按规定办理了营业执照,2007年至今在凯丰市场从事经营,经营场所销售的“zwz”牌23132CA/W33、32322、1321M型轴承,提供不出进货票据和资质,共购进4套,其中1.(23132CA/W33型)1套进价710元/套,销售价810元/套;2.(32322型)1套进价320元/套,销售价360元/套;3.(1321M型)2套进价220元/套,销售价240元/套;三种货值共计1650元,都还未销售。我局已下达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长潞州市监强(2024)155号】,对以上轴承产品实施扣留行政强制措施。经“瓦房店轴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鉴定,当事人所销售的上述轴承产品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当事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当事人的这种行为构成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三、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4年10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处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品专用商品的违法事实。
2、我局执法人员在2024年11月3日对当事人作的询问笔录一份证实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品专用权商品的违法事实。
3、举报材料和线索各一份证实案件来源。
4、瓦房店轴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鉴定证明一份,证实当事人所销售的轴承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5、瓦房店轴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予以证实瓦房店轴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合法资格和有效身份。
6、瓦房店轴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商标注册证相关手续复印件,证实其商标经国家商标局注册真实合法;代理委托书、被委托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李向阳委托授权书及李向阳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实李向阳的身份。
7、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予以证实当事人的经营资格和有效身份。
8、在当事人处拍摄的侵权商品照片 张,证实其销售侵权商品的事实。
1、没收商标侵权物品“zwz”牌23132CA/W33型轴承1套、323221型轴承1套、1321M型轴承2套;
2、处以罚款 1650元整。
1650.00元
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