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山县新欣药店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知礼 | 注册资本:15.0000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1124MA49K9FYX6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黄冈市英山县温泉镇鸡鸣路59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英山市监处罚〔2026〕93号
经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医疗器械:1.2025年12月27日从江西邦至商贸有限公司购进的“电焊工医用退热凝胶A型”医用退热凝胶,采购10盒,销售1盒,库存9盒;2.2026年3月13日从深圳市惠仁医药有限公司购进的“蓝莓叶黄素滴眼液”医用退热凝胶,采购10盒,销售1盒,库存9盒;3.2026年3月13日从东莞市海德医药有限公司购进的“雪莲视清?”医用退热凝胶采购40盒,销售13盒,库存27盒;4.2026年3月13日从郑州妙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购进的“中老年障翳清?”医用退热凝胶,采购20盒,销售3盒,库存17盒。
当事人经营的上述4个品规的产品都是医疗器械,其备案的产品名称/产品分类名称具是医用退热凝胶,在该4个品规医疗器械标签正面在产品名称“医用退热凝胶”正上方或并列标注(全包装最大字体大且显眼)“电焊工、蓝莓叶黄素滴眼液、雪莲视清、中老年障翳清”的标识,以此来误导消费者认为是该产品的名称,当事人提供的供货单位开具的票据在品名一栏将“医用退热凝胶”作为商品名称使用,销售时的实际用途都是作为滴眼液(眼药水)销售的,超出所备案的预期用途的范围;属于擅自扩大适用范围的情形。上述医疗器械的说明书、标签及用途与其备案的相关内容不一致,不真实、准确。...[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八第(二)项之规定,我局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并给予当事人罚款:2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000.00元
英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