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家味优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广琴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625MA7LH2BA9C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铜仁市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龙津街道解放西路商贸中心电商产业园3楼302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印市监罚[2025]122号
调查认定的事实: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2月10日在淘宝网淘工厂竞标二荆条干辣椒成功之后发布上述商品链接,通过平台接单之后按照订单商品数量向贵州梵净红食品有限公司下单,贵州梵净红食品有限公司送货到当事人仓库,当事人再按照订单给消费者发货。当事人在发布干辣椒链接时直接使用了淘宝网淘工厂美团平台系统自动生成的推荐图片,当事人没有经过认真审核就使用了包含“甘谷辣椒”信息的图片。
经查,当事人以12.00元/斤的价格从贵州梵净红食品有限公司进购干辣椒,进购数量无法统计,截止到2025年6月19日一共在淘工厂平台交易成功495单700件,总营业额8392.87元,因链接中干辣椒价格是实时动态调整的,故无法算清违法所得。
现查明,当事人在淘宝平台发布链接时没有支付费用,在后续销售阶段支付了1040.15元推广费用,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适用问题执法指南(一)》(市监广发〔2025〕55号),广告需具备营销性、媒介性、受众不特定性和非强制性四大特征。淘宝推广费用是商家为提高店铺和商品曝光率,吸引潜在客户而支付的费用。其通过淘宝平台媒介传播,面向不特定消费者,由平台专业运营,符合广告的法律定义,故1040.15元推广费用可以认定为广告费。
综上,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事实成立,广告费用为1040.15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材料1:12315服务工单信息及相关材料。证明对象:当事人被投诉发布虚假广告的事实;
证据材料2: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对象:当事人涉嫌发布虚假广告的情况;
证据材料3:证据提取单1份。证明对象:①当事人具有合法的经营资质;②当事人经营者身份信息;③当事人整改的情况;
证据材料4:询问调查笔录1份。证明对象:当事人涉嫌发布虚假广告时间、广告费用等信息;
证据材料5: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对象:委托关系及被委托人身份信息;
证据材料6:贵州梵净红食品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及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对象:梵净红公司有合法的经营资质;
证据材料7:淘宝网淘工厂后台截图1份。证明对象:当事人销售干辣椒订单数及推广费用;
证据材料8:贵州家味优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提交的整改说明1份。证明对象:当事人的整改情况;
证据材料9: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证明对象:当事人未被行政处罚。
以上证据本局依法定程序收集,当事人及相关人员予以签字确认。证据真实、合法,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有关联性,在当事人及相关人员未提出异议的情况下,本局全部采信作为定案证据使用。
罚款0.312045万元#
3120.45元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