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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锦栖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源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1002MAG02EB3X6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胜利街道红门路大世界名店广场1栋1层18号附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沙市市监处罚〔2026〕47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10月14日开始经营,主要从事鲜到佳菜场摊位销售。销售过程中,当事人制作粘贴广告单页1000份用于广告宣传,广告内容为“菜场摊位出售,荆州核心地段,可投资,可自营,总价8万/套,年收租1.8万,电话:15574816308”,上述广告内容均承诺“年收租1.8万元”,并于2025年10月22日雇佣6名临时工派发粘贴广告宣传单,人工费用共计7200元,其中印刷粘贴耗材费用261元。上述广告费用合计7461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七)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发布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的”的规定,鉴于当事人不具备从轻从重的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三条之规定,综合考虑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本着过罚相当、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经本局讨论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14922元。
14922.00元
沙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3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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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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