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库车润利达商行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平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52923MA77TENC7W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库车市乌恰镇喀拉布喀村农民创业综合市场内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阿库市监新处罚〔2023〕405号
2023年7月24日上午,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库车市乌恰镇喀拉布喀村农民创业综合市场内的库车润利达商行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的预包装食品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并向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7日内整改。 2023年8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销售的北京二锅头(23瓶)、北特原浆白酒(18瓶)、中国劲酒(24罐)、阿西力克白酒(2瓶)、老伊犁新一代贵宾酒(2瓶)、穆赛莱斯(2瓶)、疆中秘匠酒(2瓶)、“杜康”牌乾御酒(2瓶)、柔雅黄瓷白酒(2瓶)、五谷斯汗白酒(2瓶)、马帮白酒(2瓶)、大将军(4瓶)、于翔一品特白酒(4瓶)等13种预包装食品仍未明码标价。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之规定,属于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
罚款2000元(贰仟元整)
2000.00元
库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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