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市崇福越翔皮草服装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新良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483313664174T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桐乡市崇福镇糖坊弄14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桐市监处罚〔2023〕1567号
当事人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企业年度报告。通过当事人注册登记时所留的电话号码无法联系法定代表人张新良,我局于2023年4月10日通过邮政挂号信向当事人注册地发出《询问调查通知书》,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张新良未按《询问调查通知书》要求到崇福市场监管分局接受询问调查,以确认当事人连续两个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未按规定报送企业年度报告和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事实。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桐乡市税务局证明,当事人2021、2022年度未进行年报;根据桐乡市崇福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证明,当事人已于2022年1月前停止在注册地址经营。综上,我局认定当事人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事实成立。
当事人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吊销营业执照。
0.00元
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20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3-07-01
2022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2-07-01
2021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1-07-01
2020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