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山县古夫镇不二家小吃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董先琴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526MA48XU5M5Q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兴山县古夫镇宝丰路中药材门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兴市监处罚〔2026〕20号
当事人经美团平台业务员上门推介,在美团平台注册名为“不二家卷饼(酸辣粉)”的美团店铺,店铺中上线商品名称为“烧肉肉松卷饼、火腿鸡蛋肉松卷饼、肉松卷饼、肉松”的食品。当事人的美团店铺端显示,烧肉肉松卷饼单价15.8元、火腿鸡蛋肉松卷饼单价15元、肉松卷饼单价11.8元、肉松单价3.8元。当事人美团店铺“不二家卷饼(酸辣粉)”中销售的肉松类食品,在其位于兴山县古夫镇宝丰路中药材门面的兴山县古夫镇不二家小吃店中实际添加为肉粉松,其产品配料:鸡肉、豌豆粉、白砂糖、膨化豆制品(大豆拉丝蛋白)、食用植物油、食用盐、味精、酿造酱油、食品用香精香料、食品添加剂(辣椒红,D-异抗坏血酸钠,乙基麦芽酚,红曲红),产品类别:肉粉松,产品执行标准号:Q/LZSP 0001S。当事人在本局执法人员检查现场已将美团店铺上含“肉松”类食品全部更改为“肉粉松”类。
另查明,当事人于2026年3月5日以275元/件的价格从湖北省三人行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购进1件松味肉粉松,规格1kg*15袋,净含量1kg/袋。当事人向本局提供了湖北省三人行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湖北三人行供应出库单截图及涉案“肉粉松”同批次成品检验报告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举报人于3月25日通过美团平台在当事人店铺下单1种商品,肉松卷饼1份11.8,打包费1元,配送费0.59元,用1张美团红包5元,实际支付8.39元。当事人将主配料为鸡肉、豌豆粉的“肉粉松”商品直接标称为“肉松”,其成分表示不准确。...[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发布对商品成分表示不准确的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参考《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适用指南》第六条第三项之规定,本局现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上述广告,并决定给予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00.00元
兴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