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天崇日化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徐晓彬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223MA4AQT1K4M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崇阳县天城镇清水湾安置房1栋(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崇阳市监处罚〔2024〕51号
2019年6月12日,当事人从黄冈市卫尔康医药有限公司赤壁分公司分别以2.8元/支的价格购进“零陆柒?”系列唇膏384支、“天娜?”爆奶补水润唇膏192支,以7.7元/瓶价格购进“大宝?”SOD蜜84瓶;购进后,当事人分别以3元/支的价格销售“零陆柒?”系列唇膏、“天娜?”爆奶补水润唇膏,以8元/瓶的价格销售“大宝?”SOD蜜,至案发,上述“零陆柒?”系列唇膏、“天娜?”爆奶补水润唇膏、“大宝?”SOD蜜三种化妆品分别售出270支、146支、78瓶;剩余114支、24支、6瓶超过使用期限被执法人员查获,货值金额共462元;因当事人系个人经营,未设立财务账目,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化妆品经营者擅自配制化妆品,或者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之规定,经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10000.00元
崇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