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澜沧心连心百货商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辉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30828MA6L3PA72R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普洱市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东河乡供销社出租房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普澜处罚〔2025〕97号
经查,当事人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的行为事实存在,其向未成年人销售的“大理V8啤酒”是当事人以3.25元/瓶的价格购进的,销售价格均为4元/瓶,2025年5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王新平一人支付了一笔24元(6瓶大理V8啤酒)的购酒款。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
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4.5元; 2.处罚款2000元。
2000.00元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10
2
澜烟处[2024]第009号
2024年1月5日10时56分,澜沧拉祜族自治县烟草专卖局专卖执法人员唐应鸿(执法证号:25070952007)、禹海涛(执法证号:25070952006)在澜沧县东河乡供销社出租房,经出示徽章、执法证件并表明身份,依法对澜沧心连心百货商店及停放在其门店旁的车牌为云JSF066的白色小货车车厢内的货物进行检查,现场发现涉嫌违法卷烟:84mm红河(软99)4条、84mm红河(硬99)26条、84mm红河(软甲)23条、84mm黄果树(长征)2条、84mm红塔山(大经典1956)3条、84mm红塔山(硬经典100)2条、84mm哈德门(纯香)1条,卷烟共计柒个品种陆拾壹条,该批卷烟条盒上的卷烟识别码被人为刮除。当事人澜沧心连心百货商店(经营者:张辉)无法提供该批卷烟的合法有效来源证明,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为进一步调查取证,本局依法将上述卷烟予以先行登记保存。
本局决定对当事人澜沧心连心百货商店(经营者:张辉)处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卷烟总额6340.00元9%罚款,计人民币大写伍佰柒拾元陆角整(¥570.60元)。涉案卷烟返还当事人。
570.00元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烟草专卖局
2024-03-20
3
澜烟处[2023]第076号
2023年07月13日14时35分,澜沧拉祜族自治县烟草专卖局专卖执法人员陈云泽(执法证号:25070952010)、禹海涛(执法证号:25070952006)经出示徽章、执法证件并表明身份,在澜沧县东河乡供销社出租房,依法对澜沧心连心百货商店及仓库进行检查,现场发现涉嫌违法卷烟:84mm红河(硬88)5条、84mm红塔山(大经典1956)7条、84mm红河(硬99)4条、84mm红河(软99)3条、84mm红河(软甲)13条、84mm红塔山(硬经典100)4条、84mm哈德门(纯香)15条、84mm白沙(硬)4条、84mm黄果树(长征)12条,卷烟共计玖个品种陆拾柒条整。该批卷烟条盒上有“PEYC530828170345、DLYC532925122180、PEYC530828101590、PEYC53082812208、” 等卷烟识别码[其中84mm红河(软甲)、84mm红河(硬88)、84mm红塔山(大经典1956)、84mm红塔山(硬经典100)、84mm哈德门(纯香)、卷烟识别码被人为刮除]。当事人澜沧心连心百货商店(经营者:张辉)无法提供该批卷烟的合法有效来源证明,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为进一步调查取证,本局依法将上述卷烟予以先行登记保存。
本局决定对当事人澜沧心连心百货商店(经营者:张辉)处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卷烟总额5260.00元9%罚款,计人民币大写肆佰柒拾叁元肆角整(¥473.40元)。涉案卷烟返还当事人。
4730.00元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烟草专卖局
2023-09-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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