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明辉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方明堂 | 注册资本:5128.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2275440292XF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桐庐县富春江镇上泗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桐富政罚决字﹝2024﹞第000019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11月20日,浙江明辉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在桐庐县富春江镇****实施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决定给予浙江明辉电力设备有限公司:1.对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8#生产车间、9#生产车间、10#生产车间北侧扩建部分、11#生产车间、13#卫生间,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八的罚款计玖万肆仟陆佰玖拾元整(1183730元×8%=94690元);2.拆除1#传达室、2#自行车棚、12#生产车间、14#仓库。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1.对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8#生产车间、9#生产车间、10#生产车间北侧扩建部分、11#生产车间、13#卫生间,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八的罚款计玖万肆仟陆佰玖拾元整(1183730元×8%=94690元);2.拆除1#传达室、2#自行车棚、12#生产车间、14#仓库
94690.00元
桐庐县富春江镇人民政府
2025-02-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