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县西营镇巴蜀王氏现捞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柯先军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10929MA70RP1A3U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安康市白河县西营镇新建村三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白市监处罚〔2023〕39号
经查明:华锣鸭血是当事人在安康市汉滨区飞梦菡调味品经营部购进的,共购进6件(20盒/件),购进价格:20元/件;泡藕带是当事人在湖北省十堰市林荫大道小丁调味品商行购进的,共购进1件(24袋/件),购进价格:90元/件;石人山鸡味颗粒调味料是2022年10月份当事人在安康市汉滨区购进的,购进价格:1.5元/袋。上述食品原料当事人提供有供货商的资质证明及进货单,因当事人日常生产加工销售食品未制作记录,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超期后的生产加工销售数量无法查实,违法所得无法计算,且上述食品原料不单独售卖,故货值金额按照执法人员扣押的的涉案财物计算并经当事人确认,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货值金额为58元。
本案中,鉴于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案件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符合《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修订)》第十一条第(三)项规定的可以依法减轻或从轻行政处罚的适用情形,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精神,本着过罚相当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及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当事人主客观情况综合考量,建议对当事人依法予以减轻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拟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被扣押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
2、罚款1000元。
1000.00元
白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