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高港区润良商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周晓辰 | 注册资本:210.000000万美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1321200560341049R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泰州市高港区金港中路1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8-20
(2025)苏1203民初1365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泰州市高港区润良商业有限公司
黄**,黄**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2
2025-08-08
(2025)苏1203民初580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刘**
泰州市高港区润良商业有限公司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3
2025-06-06
(2025)苏1203民初1365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泰州市高港区润良商业有限公司
黄**,黄**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4
2025-06-04
(2025)苏1203民初1365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泰州市高港区润良商业有限公司
黄**,黄**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5
2025-04-01
(2025)苏1203民初580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刘**
泰州市高港区润良商业有限公司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6
2023-09-04
(2023)苏1203民初3172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刘**
泰州市高港区润良商业有限公司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7
2023-08-24
(2023)苏1203民初3172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刘**
泰州市高港区润良商业有限公司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9-23
(2025)苏1203民初1365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泰州市高港区润良商业有限公司
被告黄永前,黄**
裁判文书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2
2025-07-03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泰州市高港区润良商业有限公司
黄**,黄**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4-21
2019-09-06
(2019)苏1291行初77号
徐**与泰州市高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监督一审行政判决书
行政案件
2
2019-12-26
2019-11-01
(2019)苏12行终362号
行政监督
徐**与泰州市高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监督二审行政判决书
行政案件
3
2017-06-09
2017-01-20
(2016)苏1282民初8232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8232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泰州市高港区润良商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15-03-06
2015-03-06
(2014)泰高民初字第1135号
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
周*与泰州市高港区润良商业有限公司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15-02-15
2015-02-15
(2015)泰高民初字第30号
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
沈**与泰州市高港区润良商业有限公司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14-03-17
2014-03-17
(2014)泰高民初字第8号
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
林*与泰州市高港区润良商业有限公司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泰高市监处罚〔2026〕44号
现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8月2日购进2件背包,规格型号:6340大号、46×33×16cm,生产日期:2024-12-01,进价63.6元/件,售价79元/件。2023年8月21日抽检时买样1件,另外1件作为备样封存于当事人处。2025年9月11日上述型号的背包经苏州市产品质量检验院有限公司检验,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并出具了检验检测报告(AJGQ250332),当事人于2025年10月29日收到了检验检测报告(AJGQ250332)。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且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复检。认定货值为158元,根据当事人口述,违法所得是5.13元。
综上,当事人在销售不合格背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背包并作从轻处罚如下:1、没收不合格背包1件。2、罚款人民币158元,没收违法所得5.13元,罚没合计163.13元,上缴国库。
158.00元
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市场监管局
2026-04-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